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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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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XXXX集团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厂、矿、站、处、公司,机关各部:现将《xxxx集团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年XX月XX日XXXX集团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减少工作失误,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追究处罚
2、的种类:警告、罚款、通报批评、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四条各单位应遵守集团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决策决定,遵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与集团公司保持高度一致,确保集团公司的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观随意、变相曲解集团公司决策的责任人,损害公司声誉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应责任。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方案,与集团公司生产部、安环部、保卫处等部室保持信息畅通,出现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应在30分钟内报至集团公司高管,对迟
3、报、瞒报、不报的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第六条购买原煤时因对煤质、煤价的市场行情调研不清,使得所购同质量的原煤单价高于市场价格、客户经理疏忽主管片区煤质异常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责任追究。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损失额的30%罚款;损失在10-50万元之间的处以3-10万元的罚款;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除按损失比例处罚外,视其情节予以撤职或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在外销主、副产品时因对市场行情调研不清,盲目签订合同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处以损失额30%的罚款;在10-50万元
4、之间的,处以3-10万元的罚款;在50万元以上的,除按损失比例处罚外,视其情节予以撤职或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销售结算:在处理售出产品的计量、质量纠纷时,销售人员在结算过程中应坚持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凡接受贿赂或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货款坚持谁售出谁负责回收的原则;外购原煤预付款坚持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对疏于意外情况的防范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部门负责人连带追究,视其责任大小,给予取消年终奖或赔偿损失的10%-30%的
5、处罚。第十条项目建设中,由于工程管理(包括设计方案会审、图纸交底、技术措施要求等)不善造成损失及返工的,追究该项目负责人责任。第十一条负责招(议)标工作责任部门,须在工程、设备、大型材料的招(议)标之前,派至少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和询价。对因疏于市场调研,让低劣产品中标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招(议)标组织部门负责人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招(议)标中收受贿赂及故意泄标而造成恶性招议标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三条在物资采购中,所采购的配件及材料因新旧规格型号差
6、异、错报型号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的,采购人员应立即联系厂商协调处理,对未及时处理而造成物资积压的,追究采供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第十四条在物资采购中,所采购的配件及材料出现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规格型号错报等问题而影响生产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采供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第十五条对错报、漏报设备配件规格型号而造成材料配件积压的,由单位上报人、审批人承担责任,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第十六条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未按工艺设计要求安装而出现质量问题的,先按照损失的50-100%追究安装单位
7、的责任,再追究甲方现场监理及项目负责人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出具工程变更单,未出具变更单造成工程未按原设计施工的要追究监理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罚款。第十八条凡工程技术人员未及时发现或报告工程设计及设备存在的重大工艺缺陷的,追究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岗位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管理干部违反操作规程指挥的,按各单位相关制度予以追究。第二十条机器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岗位工必须按照岗位操作程
8、序及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分管负责人和部门领导报告,同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不予报告或未采取措施的要追究岗位工责任,视其设备损害程度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在工程审、预、决算中,出现违反国家规范、国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所使用定额、空报虚报工程量及造价现象的,对当事人处1000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因技术、质量原因造成土建工程中的路面、煤场、围墙、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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