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室管理责任书与C1协同考勤方案(详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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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超室管理责任书与Cl协同考勤方案(详细)汇编b超室管理责任书超声诊断技术人员岗位****医责任书院B超技术人员岗位责任书1、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B超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3、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必须由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名,落实孕妇实名登记制度,检查记录齐全规范,严禁单个技术人员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2、》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款外,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吊销《执业医师证书》,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篇二:B超室责任书。超声诊断技术人员岗位****医责任书院b超技术人员岗位责任书1、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山东省

3、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b超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3、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必须由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名,落实孕妇实名登记制度,检查记录齐全规范,严禁单个技术人员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款外,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

4、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吊销《执业医师证书》,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篇二:b超室岗位责任书b超操作人员岗位责任书l.b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2.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3・b超参加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服务。4•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违反,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5.b

5、超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6.b超操作人员必须开展的项目开展业务,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7.孕妇在做b超检查时b超操作人员要有两人同时在场,同时在登记表上签字,不准一人单独给孕妇进行b超检查。否则,按私自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处理。8.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检查仪实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填写《孕期妇女接受超声波诊断检查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准确的分级上报。科室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年月曰篇三:b超室检查人员责任书b超室检查人员责任书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南省

6、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依法开展b超影像检查。二、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三、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应持生育证、身份证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二名以上b超检查人员或医务人员在场,检查结果应准确、真实,并由二人共同签字以示负责;四、严禁医务人员搞“医托”介绍亲戚朋友等进行b超检查鉴定胎儿性别;五、b超检查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无生育证生育的孕产妇信息;六、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应完整、规范,没有漏项;七、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收取“红包”、私收费、乱收费;八、严

7、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九、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科室各持一份。科室责任人签名:医院负责人签名:黄陂桥乡卫生院月日年篇四:b超室检查人员责任书b超室检查人员责任书一、认真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依法开展b超影像检查。二、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三、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应持生育证、身份证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二名以上b超检查人员或医务人员在场

8、,检查结果应准确、真实,并由二人共同签字以示负责;四、严禁医务人员搞“医托”介绍亲戚朋友等进行b超检查鉴定胎儿性别;五、b超检查及时准确的报告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无生育证生育的孕产妇信息;六、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应该完整、规范,没有漏项;七、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收取“红包”、私收费、乱收费;八、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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