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德国新买卖合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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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新买卖介同法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评析李芬发布时间:2004-7-30【字体:大中小】[摘要]随着2002年1刀1口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以下简称新法)的施行,冇着100年悠久历史的《徳国民法典》经历了一次口诞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而买卖合同法是这次改革的重心乙一。德国的立法者弃担保主义而取履行主义,以履行主义为理论基础,扩展了物的瑕疵范围,将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统一调整,重新构建了买卖合同法屮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新法不仅克服了旧法理论基础不统一、调整方式多样、适用困难等缺陷,而且体现出明显的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倾向。[关键词]徳国民法典

2、瑕疵物的瑕疵瑕疵担保责任随着2002年1刀1日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的施行,有着1()()年悠久历史的《德国民法典》经历了一次自诞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由于这次改革是因须在2002年1月1丨1之前完成转换的1999年欧盟《消费品买卖指令》而起,因此买卖合同法成了这次改革的重心Z—。新的买卖合同法不仅取消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別,统一了物的买卖和权利买卖,KUEL将瑕疵担保责任与新法总论部分的一般给付障碍法相衔接,不论是在立论基础上,还是在瑕疵的定义上,抑或出卖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上都较以前有很大的不同。一、立论基础的变化IH法第433条第1款规定出

3、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并转移买卖物所有权的义务。而新法第433条笫1款笫2句还规定出卖人必须保证交付的买卖物不存在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这意味着交付不存在瑕疵的买卖物与交付买卖物并转移买卖物的所有权一样成为了出卖人应恪守的义务,也就是说,新法扩大了出卖人的履行义务。按照旧法,这一点仅适用于种类物买卖,而对于特定物的买卖是否适用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这是因为,如果出卖人交付买卖物,纵使买卖物有瑕疵,他也履行了给付义务,其要承担的只是担保责任。这便是所谓的担保主义(Gew@®hrleistungstheorie)o而依据新法,不论是在种类物买卖还是在

4、特定物买卖中,只要出卖人交付了有瑕疵的买卖物,便违反了给付义务,买受人即拥有向出卖人耍求给付的请求权,出卖人须承担违约责任。这便是所谓的履行主^(Erfullungstheorie)o由此可以看出,与I口法相比,新法舍弃了担保主义而采用履行主义,在立论基础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的主要冃的在于实现债法总论和分论的统一。新法的总论部分将迟延、给付不能和积极侵害债权统一成违约概念,用一般给付障碍法加以调整。而义务的违R(Pflichtverletzung胎恰是一般给付障碍法设定的基本构成耍件之一。通过在买卖合同法屮设定出卖人交付无瑕疵买卖

5、物的履行义务,瑕疵担保责任和一般违约责任在立论基础上得到了统一,一般给付障碍法的适用得以实现。这便克服了I口法总论和分论在立论基础上出现分裂的弱点,使得《徳国民法典》从一般到特姝的体例在债法部分实现了前后的统一和连贯。二、物的瑕疵概念的扩展与旧法相比,新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对物的瑕疵概念进行了扩展,而原來权利瑕疵的定义则得以保留。不过,新法并没有按照欧盟《消费者指令》笫2条第2款的要求对物的瑕疵进行描述,而是通过定义“不存在物的瑕疵”(freivonSachm@①ngeln)來确定物的瑕疵。1、单独约定的优先地位新法第434条首先明确了

6、在判断物的瑕疵时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就买卖物性质(Bcschaffcnhcit)进行单独约定的优先地位,即带冇主观色彩的约定性质成为衡量不存在物的瑕疵的首要考虑因素。仅当双方没有就买卖物的性质进行约定吋,才用合同约定的用途、通常川途、买受人可以期待的性质等因素來进行衡量。这体现了新法倾向于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立法精神。因为一旦就买卖物是否存在瑕疵发牛争议,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证据就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将单独约定作为衡量物的瑕疵的首要因素,降低了作为买受人的一般消费者的举证难度。从另一方面而言,它考虑到了个案具体情况的丰富性,体现了私法自治原则。

7、按照第434条,双方约定的买卖物的品质并不必然涉及到买卖物的使用方式。那么双方约定的品质有可能落后于一•般的质量标准,特别是在旧货买卖中,这种情况尤为普遍。假如使用的是客观标准,则由于该买卖物具有物的瑕疵,出卖人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买受人明知该买卖物为旧物,并不期待它符合一般质量标准。因此,将出卖人和买受人Z间关于买卖物品质的约定作为判断瑕疵的首要标准体现了对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充分尊重。2、公开表示对于买受人期待的影响新法第434条笫1款第2项的第2句规定:买受人可以期待的性质也包括买受人根据出卖人、制造人及其辅助人

8、特别是在广告或在对买卖物特定性质的标示屮公开表示而可以期待买卖物具有的性质。但是,立法者并没有按欧盟《消费品指令》的要求将出卖人的这一•责任仅限于消费品买卖中,他们认为扩大出卖人的这一责任是合理的,因为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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