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

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

ID:46275932

大小:75.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1-22

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_第1页
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_第2页
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_第3页
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_第4页
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_第5页
资源描述:

《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4〕310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

2、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二、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自2014年8月25日起,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四、建立项目负责

3、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要求自2014年8月25日起,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五、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日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各省、自治

4、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5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

5、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

6、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六条符合下列情

7、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