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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扬建工(2014)22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相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5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1、我市所有新开工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文件
2、规定,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所有已开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应于2014年11月底前补签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2、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文件规定,督促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做好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签署及备案工作,未按规定签署的要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3、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附件3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竣工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的
3、收集和归档工作,确保竣工工程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二、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1、我市竣工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制作样式及尺寸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有关规定。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时,应按照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3、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未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或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并重新检查验
4、收。三、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力度,确保参建各方主体熟悉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有关规定,并按照文件要求真正落到实处。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参建主体的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相关不良行为录入扬州市建筑市场信
5、用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曝光特此通知。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10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53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6、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各地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附件1)和《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加强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附件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
7、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所有新开工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签署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所有已经开工且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项目,于2014年10月底前补签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未按规定签
8、署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要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二、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对新竣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附件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未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或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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