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权利及义务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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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居民权利及义务探究摘要: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尽最大努力保护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人权的幌子,恶意扰乱香港秩序,危害“一国两制”的实施。我们必须做到依法保护香港居民合法权利,打击利用、煽动香港居民,进行港独非法活动的行为关键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居民;权利与义务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0.069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通过宪法层面确保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通过本地立法保障

2、香港居民权利,颁布包括:《性别歧视条例》、《种族歧视条例》等法例,为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与自由打下坚实基础。同时特区政府还设立了多个机构对居民权利与自由予以保护,包括:法律援助署、法律援助服务局等。这坚定了一个共识:香港居民不仅得到了法律层面的权利保障,也得到了特区政府的有力保护。但近年相继爆发“占中事件”、“旺角暴乱”等暴乱事件,且“香港民族党”等港独组织相继成立,这都是对香港基本法的严重践踏,是扰乱香港和谐稳定的恶性事件,严重危害“一国两制”实施的行为1概念1.1居民与公民我国宪法对居民未有明确规定。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包

3、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然人、居民法人。笔者认为居民是指长期或永久居住在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内,并受所居住独立主权国家法律之保护与管辖的自然人、法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笔者认为:凡是居民必定是公民,而公民未必是居民1.2永久性居民与非永久性居民永久性居民与非永久性居民最大的区别是有无居留权。依《基本法》第24条第2款对永久性居民予以详细规定,包括五项,详细说明了永久性居民的范围,但是笔者认为最核心的语句是“以上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

4、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这一条严格区分出永久居民与非永久性居民的差距,区分标准即“有无在港居留权”。与此同时第24条第3款也对非永久性居民的概念范围予以明确,非永久性居民是: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❷P者认为从《基本法》对二者规定来看,区别较大。核心区别则是“有无居留权”。从对永久性居民概念的限定与范围的列举,足以证明,不仅仅是概念的差异,永久性居民与非永久性居民的差距体现在方方面面,包括具体的权利与自由(例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身份级别等,差异是显而易见的2香港居民与内地公民之权利比较2.1概念依

5、据不同香港居民的概念依据的是《基本法》第2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公民的概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1款,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2权利因主体而异对于内地公民而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33条、第34条、第48条等条款规定,中国公民平等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没有种族、性别、信仰等差异。但对于香港居民而言,因永久非永久分类,导致权利不同。最重要的差异是:有无居留权。笔者以此分析永久与非永久居民之权利差异:(1)身份级别不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者,可以向香港入境处申请香港特区

6、护照,可以出入其他国家或地区,非永久性居民则受限。(2)选举权有差异。非永久性居民之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限,永久性居民则无。(3)公务员职位有差异。在非永久居民不能在特区政府各部门任职公务人员2.3香港居民内地公民与政治权利有差异首先,内地新闻媒体自由不能与香港相提并论。虽然我国内地并未制定全国性新闻媒体法律,但是受到于体制及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内地新闻媒体自由环境还是有一定差异。其次,内地公民没有成立工会的权利,也没有罢工的权利与自由。而对于香港居民而言,有组织工会以及罢工的权利和自由。第三,对于国际公约适用有区别。中国政府于1997年10月签

7、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于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仅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两种公约以香港特区法律实施之方式,使之前适用有关规定继续适用3香港居民之权利与义务特点3.1主体广泛性与特殊性香港居民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既有中国公民也有外国人士。除此之外,《基本法》第41条还规定其他人的权利与义务。所谓'‘其他人”是指香港的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之外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或短期居住或暂时停留的人。在香港用的是

8、居民概念而不是公民概念。居民相对于公民这种带有政治性的术语来说,是具有特殊性的。因此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相对于公民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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