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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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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髙公司建设工程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公司工程企管部质监站,负责公司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工作。对重点项目、PPP项目股份公司每年开展一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对其他项目由各项目部上级单位参照本办法每年进行一次监督综合检查评比。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依据:(一)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二
2、)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设计文件。(三)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经过审批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五)公司的综合体系管理文件和质量专业管理等文件,以及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六)公司企业标准及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第四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由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过程中邀请有关专家、公司领导参与。质量监督综合检查可根据各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检查评比的具体内容在考评年度内据实安排。评比活动每年
3、度开展一次,检查结果以年度进行汇总,评比结果于次年3〜4月发文公布。第六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内容为工程实体工艺工法、工程实体质量和原材料。各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检查频率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实体工艺工法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按不少于30%的抽查。第七条项目综合检查评分由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及不合格原材料扣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工艺工法评分均实行扣分制,评分时对任一检查项目的扣分不超过该检查项目的规定分值。项目综合检查评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X0.3+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评分X0.7
4、-不合格原材料扣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二质量管理行为评分。项目实体质量评分二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评分的平均值。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单位工程实体工艺工法评分X0.3+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评分X0.7O不合格原材料扣分原则:按各项目抽检合格率,采用内插法对施工项目进行扣分,原则为90-99%扣1分,80-89%扣2分,70-79%扣3分,小于70%扣5分。以上评分在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取两位小数。第八条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实行抽样检查和检测。其中小桥、涵洞工程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1〜2座;桥梁工程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2座
5、,特大桥100%检查。隧道工程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1〜2座,长隧道和特长隧道100%检查;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质量检查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处。当一个合同段有多个拌和站和钢筋加工场时(不含隧道工程),应检查主拌和站和主钢筋加工场,并抽检一个副拌和站和一个钢筋加工场,取两者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隧道混凝土拌和站和钢筋加工场抽查一处。第九条交安、机电、房建工程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具备检查条件的,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质量鉴定办法规定的抽检项目和频率进行检测和评定。第十条检查指标、检查内容、评分方法等有关规定和各项自
6、查内容见附表1〜7。第十一条质量综合监督检查评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质监站主持召开质量监督综合检查预备会。由项目部简要汇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质量管理行为自查自评情况;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组及成员分工;(二)分组检查,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三)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四)检查组向项目项目部通报综合检查情况。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结构安全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时,应责令项目部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该项目部上级单位督促整改,整改合格
7、后方可复工。第十三条对质量行为严重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较大隐患、资料严重失真的项目,在综合检查工作完成后由质监站按规定约谈相关单位,并上报股份公司主要领导。第十四条检查评比按照评分分值评定等级,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分值大于等于70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第十五条各被检项目部检查评价为合格的,需根据检查时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逐条对照整改,项目部上级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报公司质监站组织复检。各被检项目部检查评价为不合格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可全面或部分停工),并要求相
8、关单位在三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措施,报项目部上级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在规定时限内彻底整改。项目部上级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报公司质监站组织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复工。第十六条年度质量监督综合检查结束后,由股份公司工程企管部质监站根据检查结果统一汇总各建设项目综合评分,并由股份公司工程企管部发文公布。检查评比相关资料作为公司分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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