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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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我校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和工作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一)硕士生导师应当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二)职称条件硕士生导师应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件Z-: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闿士、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且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三)科研条件硕士生导师应满足下列科研条件之一:1、近

2、五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发表5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2、近五年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名),或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第一名),或主持完成2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3、近五年内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名);4、口前承担有国家级(前四名)或省部级科研项口(重大项口前三名、重点项目或创新基金项目前两名、英它项目第一名)且可支配的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或主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四)教学条件硕士生导师应具有

3、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一般要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应能讲授本专业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能够开出两门专业选修课程,其内容应能够反映最新科学技术成就。(五)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完成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六)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由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原则上必须具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选聘程序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依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耍,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个别硕士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导师队伍的,可将调整申请于每年4月至5月间提交学校。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4、)个人申请。符合导师条件的教师,填写《小原工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捉交原始材料复印件,由本专业导师组组长及聘任院(系)依照本条例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汇总。研究生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中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三)学校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议通过硕士生导师资格,经公示后正式下发文件,公布新聘硕士生导师名单。对已取消资格的原硕士生导师或由外校调入我校的原硕士生导师,需按以上程序重新巾报。新增硕士点的硕士生导师选聘程序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第四条硕士生导师聘期硕士生导师的聘期一般为3年,

5、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第五条硕士生导师岗位职责硕士生导师在导师组组长的领导下,全而负责所指导研究生的全过程培养指导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全而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对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负责;经常了解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和做好本专业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三)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调研、学位论文等工作,提出是否同意论文答辩的意见。(四)定期检查、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科学研究

6、、论文撰写等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屮的问题,保证培养计划的严格执行。(五)按照导师组的安排,认真开设研究生课程(学位课和选修课)。(六)严格执行研究生考核制度,做好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岀结束培养的报告。(七)协助研究生处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督促研究生做好毕业思想小结和毕业鉴定,并教育研究生为国家建设服务。(八)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和规章制度,定期向导师组报告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积极捉岀改进意见。第六条考核和奖惩(一)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任期考核制度,聘任期满硕

7、士生导师应向所在专业导师组递交《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各导师组及所在院(系)按照导师岗位职责对导师进行认真考核,并分别给出考核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考核不合格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另行审查。(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有下列情况Z—的导师应终止其硕士生导师资格:1、连续两年不招收研究生者;2、连续两年教学测评不合格者;3、不履行导师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者;4、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或长期离校不能履行导师职责者。(四)研究生处配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在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导师给予表扬和奖励

8、。(五)兼职硕士生导师的考核和奖惩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本条例自公布Z日起执行,学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Z处,按本条例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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