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8行政

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8行政

ID:46203656

大小:6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1

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8行政_第1页
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8行政_第2页
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8行政_第3页
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8行政_第4页
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8行政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8行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8行政论文范文大全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笔者基本赞同第二种观点,但主张加入《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不可操之过急,应当适时加入。的确,该公约适用于各发达国家之间所产生的结果是公平的,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机会是均等的,但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就会出现上述情况,尤其在发展屮国家自身国内立法不完善的条件下和加入公约后的短期内,情形对发展中国家企业和消费者更为不利。况且公约除了时效规则和声明公约不适用于未经加工的产品两项保留外,不允许缔约国做任何其他保留,意味

2、着加入公约就是接受现有的既定的游戏规则,一FI之间与国际“接轨”。以上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不能忽视它,但是更需要我们正视的是:质量才是产品真正的生命。而质量检验的标准来H于市场,没有市场压力和刺激(包括对产品质量的惩罚机制),是很难提高产品质量的,更不要说具有国际竞争力了。产品质量不过关,靠法律或政治上的保护,只能在短期内有效,最终影响我国对外经贸往来。更深层的负面影响是不利于我国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得不参与到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去,因而不得不在制度上借鉴吸收国

3、际通行规则,在参与小提高自己、壮大自己、完善自己。从短期看,加入公约的确会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压力和负担,甚至是巨大的,也会对我国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不充分。但随着我国产品责任实体法的完善和与国际公约惯例趋同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意识的增强,必将促进我国对外经贸往来,公平地对待我国与外国产品责任当事人。何谓“适吋加入”,这不仅是个时间问题,也是个观念问题,恰恰是观念的更新促成时机的成熟。在不过分强调狭隘的视角和短期利益的前提下,我国目前已初具加入公约的法律条件,即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订是最重耍大法律条件,新法在很大程度上缩小

4、了与发达国家的差别。但加入公约的经济条件尚不够成熟,即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述需要一段时间、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还有待提高、帀场秩序还应进一步清理完善。这就不单是立法所能解决的问题了,关键在于执法与司法坏节。其二,加快将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专项立法提上议事日程。这也是一个有效途径,并且可与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并行不悖。为此,我们应当注意避免一些国家在立法中的不良倾向与缺陷:第一,适用法院地法的趋向明显增强。与其说适用法院地法是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需耍,莫如说其背后隐藏着公平与效率这对孑盾的取舍问题。“

5、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23]所以适用法院地法无疑是最有效率的。在最密切联系、政府利益分析等学说中,扩大法院地法适用倾向较明显,这就为法官适用法院地法制造了理论依据。同时,法律允许当事人根据有限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更加强了法院地法适用的可能性。第二,法律适用标准主观化倾向。由于法律适用规则多倾向于政府利益或政策考虑等宽泛的无明确含义及范围的原则,法律选择适用方法则留给法官在具体案件中依其经验和对法律的理解來确定。因此,对于同样的问题有可能因不同法官的理解不同而做岀不同的判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

6、势必不利丁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第三,当事人任意挑选法院(forumshopping),往往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这样可能会岀现任意选择法律适用的现象,加Z法院经常选择法院地法作为审案的准据法,这就产生一种后果,使原告能选择的不仅是更方便的法院而口是最为有利的法院。从形式上看,可以将专项立法纳入我国产品质量法屮独立为“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一章,也可以在我国将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中做出专门规定。最后,值得肯定的是,屮国国际私法学会的有关专家起草的《屮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H2000年第6稿)对

7、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作了专门规定。示范法第121条规定:“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当侵权行为地同时又是宜接受害人的住所和惯常屈所地,或者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营业所所在地,或者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如果宜接受害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地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营业所所在地,或者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时,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也可以适用直接受害人的住所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24]其第112条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与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侵权行为实施地法

8、与侵权结果发生地法规定不同的,适用对受害人更为有利的法律。”[25]由此可见,示范法规定在采用组合连接因素、注重最密切联系原则、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等方面与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精神基木一致,但仍存在显著并别:一、示范法承袭了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行为地法”概念,虽然不似公约“损害发生地国内法”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却能发挥灵活性的作用,扩大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二、公约采用的是按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