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5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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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5行政论文范文大全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缺陷及其健全从许多判例來看,美国法院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是灵活的,多数场合从保护消费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岀发考虑。如在“特考特诉福特汽车公司”案[16]屮,原告是罗德岛居民,在罗德岛为其子凶驾驶在麻省购得的汽车在当地与人相撞丧生对被告福特公司起诉,联邦高等法院在上诉屮适用了罗德岛法律而非麻省法律时,重点置于“州利益”上。因为罗州与麻省法律有两点不同:一是罗州法律没有规定关于非正常死亡可追偿的最高限额,能确保对其居民相当充分的赔偿;二是麻省未采取严格责任制,而罗州则采用

2、了严格责任的规定,所以罗州对该案利益是主要的,冃对保护其受缺陷产品损害的居民更为有利。但有时,法院也从保护制造商的利益考虑。如1975年加利福尼亚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1974年3月3日巴黎空难事件案即属此。[17]当日一架土耳其航空公司的de-10客机在巴黎附近失事,造成346人死亡。近1000名继承人和被抚养人在加州对飞机制造商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和飞机机门制造商通用动力公司提起诉讼。由于法国和H本法律规定赔偿费较高,多数原告人主张适用飞机失事地法国法律,有些日本籍原告则要求按照H本法律赔偿。这些要求均遭到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地区法院的拒绝。法院在判决中指!1

3、5:"加利福利尼州法院将保护居住在其境内的制造者,不允许由于失事地点或起诉人住所的偶然因素而増加对原告人的赔偿费”,“应保证使世界上任何人受伤后,能按照E机设计和制造国的法律得到赔偿。”(二)英国、加拿大在具有涉外因素的侵权行为诉讼中(包括涉外产品责任诉讼),英国、加拿大的法院过去也适用损害地法,但这种法律不得违反法院地的公共秩序。现在这两个国家的法院也认为在涉外侵权案件中一律适用损害发生地法并不合适。1971年英国上院的多数法官在审理一起上诉案件时,也赞同适用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提出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加拿大,1970年安犬略省法院在审理一•起有

4、缺陷的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制造的汽车案时,也没有适用损害地法,而适用了汽车出售地法o[18](三)欧洲大陆联邦徳国、法国和荷兰等国法院在审理国际产品责任案件时,一般都适用法院地的本国法。德国有关法律选择的案例很少,然而在一些实体法案件中也存在潜在的法律冲突因素。1974年徳国一初级法院审理一涉外案件,该案原告从西柏林购买了一辆法国制造的标志汽车,当他驾车在瑞士旅行时,由于汽车结构上有缺陷而致伤害。该案的问题是被告,即西柏林的法国汽车结构上有缺陷制造商的子公司,是否应按照德国制作商的有关制造结构缺陷的责任标准承担责任。法院对此持否定观点,认为任何产品责任诉讼都

5、应直接针对法国的母公司。法院在作上述决定时,并没有进行法律选择,而实际上所采用的仍是徳国的法律。法国在适用法律方面也没有代表性的判例。1975年,一名法国试飞员驾驶的直升飞机与一架法国滑翔机相撞,致使0行员死亡,其妻起诉被告美国加利福尼亚的飞机制造商,指控其飞机控制系统存在缺陷并耍求对其经济及精神损失予以赔偿。法院审理该案时,首先以法国法律为根据,认为原告应证实失谋的存在。在认定不法责任方面,法院认为必须适用缺陷发生地法律,即加利福尼亚法律,然而由于没有证明飞机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以也耒适用加利福尼亚的法律。[19]荷兰一地方法院在1976年审理过一起涉

6、外产品责任案件时,就适用了荷兰法律。尽管负有过失责任的制造者主要营业地在原联邦德国,但荷兰法院认为侵权行为发生地及受害人住所地均在荷兰,故应该适用法院地法即荷兰法。[20]虽然荷兰在1979年9月1FI,批准了1973年订立于海牙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但该公约只是对荷兰的有关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荷兰国际私法的实践却影响甚微。由上述事实可知,之所以徳、法、荷三国往往适用法院地法,究其原因是与借口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扩人法院地法(人多数场合侵权行为地就是法院地)的适用分不开的。对传统的撼动和突破白然也必须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所依据的原理一一一般侵

7、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入手。今天,虽然侵权行为地法仍在欧洲各国司法实践中居主导地位,但“什么构成侵权行为地法的补充和例外”则是与传统原则迥异其趣的。欧陆各国摒弄了传统原则屮把侵权行为地法作为单一、僵硬的做法,转而适用以侵权行为地为主,同吋根据“政策导向”、“被害人导向”等政策因素考虑采用法院地法、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当事人意思H治、最密切联系地法等法律选择规范。其中,最能得到一致承认的例外是当事人共同木国法或称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如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32条规定:“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如果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的住所位于同一国家的,适用该共同住所地发

8、法。”现在除了法国、捷克在立法和实践中不愿采此一例外外,其他国家均予以承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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