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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职业指导假期延长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职业指导假期延长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职业指导职员:关于职场维权:合同的终止和履行要根据法律法规,企业不能随意决定。员工因父亲病重而请假是人之常情。但假如企业仅仅由于员工需延长假期而单方面决定消除合同,那末理亏的就是企业了。【案情回放】薛某是某企业的产品工艺设计师,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半年后的某一天,薛某收到家中来电,称其父亲得病,希看薛某能往看看。薛某为尽孝心,决定请假前往。因而,他向企业请假3个月探亲,并表示请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对薛某的工作比较满意,同意了薛某的请假要求,并希看其按
2、时返回履行合同。3个月后,薛某从老家致电企业,称其父亲还没有康复,需要他继续照顾,希看能续假3个月。企业以为再续假3个月时间太长,希看薛某尽快回来。一个月后,薛某结束探亲回到企业上班,却被告知:企业为正常经营已另用他人顶替其工作,请薛某另谋高就,同时交给薛某一张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薛某以为双方合同期未满,企业不能终止合同,因而双方发生争议。【争议焦点】薛某以为,自己离开岗位是请假并经过批准的,企业不能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方则以为,薛某请假离职4个月,已超过企业批准的3个月。企业为正常运营必须请人代
3、替薛某的工作,所以要消除和薛某的劳动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薛某请假4个月,延长假期后,企业是不是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为,企业虽以为薛某延长假期3个月太长,要求其尽快返回岗位,却没有否定其延长假期的要求,也没有明确限定其到岗时间。所以,薛某一个月后返回,应视其依照企业要求执行,企业方以其假期太长为由消除合同不予支持。【评析】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会同确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假如当事人不履行的情况是经过双方约定的则另
4、当别论。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劳动者暂时没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劳动合同中断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案中,薛某因探亲而请假4个月,其行为已致使劳动合同没法履行,但其请假取得企业同意,企业也要求薛某尽快回来工作,因此属于“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可以中断履行。薛某应企业要求缩短假期已尽快回来并继续上班后,劳动合同中断情形应已消失,双方的劳动合同依法应继续履行,企业不履行原劳动合同反而作出终止合同决定缺少根据。因
5、此,企业同意薛某长时间请假期间的劳动合同应中断履行,薛某回来上班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相干法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束缚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断履行:〈一〉劳动者应征参军或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二〉劳动者暂时没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断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
6、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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