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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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太原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急诊住院比例50%;转诊外地三级医院为55%    一级起付标准:200元、二级起付标准:400元、三级医起付标准:800元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25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城镇职工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2、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城镇职工起付标准    我市按一级医院付标准400、二级医院付标准60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    温暖提示:    特定病可以享受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特定病用费报销比例为60%    1.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缴费的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规定要求的可提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申请    2.特定病种为: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排异药物、癌症放

3、化疗、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    未成年人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报销比例    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进入统筹报销比例为80%年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办理材料    住院费用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原始住院发票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    3.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大额门诊类

4、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发票复印件、报销凭证及费用明细等    3.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    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    5.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意外死亡类报销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伤害原因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公安刑侦部门的案情证明

5、如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参考出险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    3.指定受益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以上报销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注:普通门诊报销直接在医保卡中扣除    办理地址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37号    电话:035156

6、28006    太原市小店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镇昌盛西街27号    电话:03517177697    太原市迎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东街99号    电话:03514965156    太原市杏花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号    电话:03513089914    太原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比例按6.3%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缴费比例按2%缴纳    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

7、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必须同时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灵活人员缴费比例    灵活人员缴费比例为8.5%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条件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缴费年限不足的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一

8、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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