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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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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与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分析 导语:婚姻家庭纠纷案大家知道?在司法考试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与婚姻家庭纠纷案相关的案例分析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一篇基本案情和裁判结果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 (一)基本案情 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xx年3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xx年9月14日生育一子张某某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不睦张某于XX年4月25日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和张某某进行亲子鉴定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不支持张某与张某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2、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由蒋某承担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同时查明双方婚后于XX年共同购买位于大竹县某小区的门市一间面积36.58㎡产权人登记为蒋某 (二)裁判结果 大竹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某与蒋某婚后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现经鉴定张某某不是张某亲生子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故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张某请求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根据本案案情确定精神抚慰金30000元为宜;张某既非张某某的生父又非养父继父无法定扶养义务故张某要求蒋某支付张某某抚养费41387.5元理由正
3、当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婚后购买位于大竹县某小区的门市一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分得一半蒋某称婚后共同翻修原告父母房屋应当对增值部分平均分割因涉及第三人产权本案不作处理据此判决: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蒋某离婚;二、非婚生子张某某由被告蒋某抚养被告蒋某支付原告张某养育张某某的抚养费41387.5元被告蒋某赔偿原告张某某精神抚慰金30000元;三、夫妻婚后购买登记于被告蒋某名下的位于大竹县某小区的门市一间原、被告各占50%产权 宣判后蒋某以“一审法院错误采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书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返
4、还抚养费41387.5元及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没有事实依据属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由向达州中院提起上诉 达州中院审理认为:张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亲子鉴定检验报告书该检验报告结论为:不支持张某与张某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蒋某上诉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检验报告书缺乏性不应采信但在一审审理中经原审人民法院向蒋某释明蒋某已明确表示自己不申请重新鉴定蒋某又无其他证据证实作出该检验报告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原审法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并无不
5、当蒋某上诉称自己系遭受不法侵害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对其该项诉称理由不予采纳张某某现经鉴定非张某的亲生子蒋某的过错行为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蒋某上诉称与张某感情较好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正确因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故原审法院判决蒋某向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张某某与张某并无血缘关系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张某某所付出的抚养费应当由蒋某支付给张某达州中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违反忠
6、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这和我国社会一般大众因为习惯、传统等原因对婚姻家庭的认识有很大关系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张某在得知张某某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其精神受到伤害要求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张某某因与张某并无血缘关系张某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法
7、院对张某要求蒋某返还自己已承担的张某某的抚养费的主张予以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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