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ID:46189183

大小:59.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1

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责任承担方式_第1页
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责任承担方式_第2页
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责任承担方式_第3页
资源描述:

《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责任承担方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责任承担方式由于《卧》片片尾署名“丝路驼铃,宁勇编曲,新疆民歌”和国内版完全无署名等问题,所以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宁勇关于署名权的主张,部分支持了关于获得报酬权的主张,并判令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关于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数额的判决却令关注此案的人们人失所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具有积极的与消极的双重权能。积极权能是指权利人积极利用其知识财产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为;消极权能是指权利人享有排斥或排除他人对其知识产权违背其意志的不当干涉的权利。知识产权消极权能的法律集屮体现就是知识产权的请求权。在齐国的知识产权法屮,除了侵权的民事赔偿成为权利保护机制的核心外,都将赔偿以外的

2、法律救济措施如停止侵权等请求权作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等既是知识产权请求权追求的冃的和结果,同时也是行为人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1.我国知识产权请求权的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同时包括知识产权物上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所谓知识产权的物上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有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的权利,而设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剥夺受益人(侵权行为人)无法律上原因所获之利益,因此权利人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请求侵害人返还利益。但结合本案,笔者认为在侵权责任的处理方而,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1.关于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方式。宁勇的要求是要求停止发行对其音乐作品侵权的《卧》片或制作、发行VCD,在

3、媒体登报道歉和消除影响。从判决可以看岀,法院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处理过分谨慎。其实,从法律上审查,宁勇的请求并无不当。无论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有依据,如《WTO知识产权协议》第46条:“为了对侵权活动造成有效威慑,司法当局应有权在不进行任何补偿的悄况卜将已经发现的正处于侵权状态的商品排除出商业渠道,排除程度以避免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任何损害为限”;2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第五章也有类似的规定。依据这些规定和精神,即使为制片商的社会经济成木考虑可以不判令收冋不当署名的作品,木案至少也可以判决《卧》片须暂停复制发行,待改正署名权错误后才能恢复发行。但法院却只是判决修正和弥补署名方式上的错误,修

4、改和弥补的过程如何监控,该判项如何执行,十分模糊,现实中恐怕根本难以执行。在此问题上,审理法院是否暂时撇开了法律依据,而偏重考虑的是《丝》曲作品在整部影片咅乐权中的“微小”份额,不愿因为一项“小”的权利而让一部大片蒙受停止发行的“污点”?法官也是充满温情的凡人,其顾惜中华文化人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问题是,多小的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照该判决,保障权利人关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请求的唯一依靠乃是一纸《广州日报》的道歉声明。这显然是不够的。我国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过错、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的因杲关系1;也有人认为行为的违法性已经包含在过错Z中,故应为三个

5、要件2.但无论依据何种理论,承担民事责任中的停止侵权责任则只应要求有侵权行为的存在即可,不应再要求貝备其他要件。在即发侵权的的情况下,甚至实际的侵权都不存在,而只是存在即将侵权的实在危险,即发侵权人就应承担停止即发侵权的责任3.因此,不论是否认定《卧》片制片人有侵权故意,宁勇要求停止或暂停(修改后再)发行《卧》片的主张都是于法有据的。2•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既然认定中唱上海公司存在侵权,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宁勇是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町0《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对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自己从事Z活动系侵权的侵权人,司法当局应有

6、权责令其向权利人支付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持有人造成Z损失的损害赔偿。”4但依据判决,中唱上海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木案的支出1万元,制片公司赔偿原告为本案的诉讼支出2万元。这不仅让原告宁勇不满,也让很多知情的局外人诧异。木案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前我国知识产权诉讼的现状(权利人普遍认为索赔得不到司法部门的重视和支持5)。记得儿年前的一件类似案件,侵权人耒经许可使用作曲家李焕之的《春节序曲》用于有线电视台播放的饮料广告的背景音乐(只用了15秒),北京的两级法院判决各侵权人以连带责任形式赔偿著作权人10万元1•相形之下,制片商号称最保守有数亿美元票房收入的《卧》片,法院为什么判决了一

7、个低得如此可笑的数额?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泄的一般原则。在我国,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的判例就是依据侵权人使用乐曲所获利润予以确定的。将侵权人的获利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属于权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