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试论公安民警使用武器中的用弹效率意识

[精品]试论公安民警使用武器中的用弹效率意识

ID:46157742

大小:7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1

[精品]试论公安民警使用武器中的用弹效率意识_第1页
[精品]试论公安民警使用武器中的用弹效率意识_第2页
[精品]试论公安民警使用武器中的用弹效率意识_第3页
[精品]试论公安民警使用武器中的用弹效率意识_第4页
[精品]试论公安民警使用武器中的用弹效率意识_第5页
资源描述:

《[精品]试论公安民警使用武器中的用弹效率意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公安民警武器使用中的用弹效率意识内容提要:在公安民警的训练以及实战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民警使用武器时的用弹效率意识非常缺乏,这不但与规范化执法要求有差距,更在实战操作中掩藏着不小的隐患。本文试图从重要性、原因、对策等方面就公安民警武器使用中的用弹效率意识作论述,为公安民警警务实战训练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并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关键词:公安民警、武器使用、用弹效率2006年3月17日凌晨1吋许,两名警察在香港尖沙咀人行隧道准备对一名可疑男子进行检查时,该男子突然拔出手枪向警察开枪。两名警察在头部中枪的情况下拔枪还击将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3分20秒后当增援警力赶到时发现三人均屮枪倒地,其中警

2、员曾国恒牺牲。这起袭警案因具有发案突然、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香港警员和警队反应灵敏以及至今仍无明确定论等等特点,在近年的警察实战案例中独树一•帜。其中香港警员曾国恒的实战表现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特別是针对该警员在临终前将留有1发子弹的配枪装入枪袋的问题,明显出现了根本相反的两种评价:一种认为是“警员长期受训养成的习惯”,另一种则认为是“平时训练与实战脱节”。为什么会岀现如此反弟的认识?本人认为这主耍是由评价者是否具备用弹效率意识决定的。管理学理论认为效率是产岀与投入之比。那么用弹效率就应该是指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后产生的效果与所用弹药量的比率。如果能在打击、保护方面都达到最满意效果的同

3、时还能最少量地消耗弹药,即是达到了最大用弹效率。然而用弹效率问题长期以来并没冇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不但可以从本文开头捉到的对港警曾国恒在近距离向犯罪嫌疑人有效射击5枪(后经法医鉴定:其中1枪致命、2枪足以让犯罪嫌疑人卜•肢即时失去感觉及活动能力)后,留1发子弹在枪膛内的实战行为冇否定性评价的情况,而11从近年才引入并逐步得到重视的彩弹对抗演练屮也不难发现此类问题:即便是已有10年及以上从警经历的不少警司晋升警督警衔的受训警员,在对抗演练中一旦身处紧张状态,根本不会去考虑自己的弹药数量,只以最快打出枪弹为目的,既不判断射击效果,也不思考后续行动。有的甚至在使用64手枪过程中,明明了弹打完、已形

4、成空枪挂机状态,仍多次暴霜自己的空枪而扣压扳机,试图将枪打响……而有些实战教官在看到岀现以上情况时,不但没有纠正学员错误行为的意识,述在学员子弹用完向他们索要时毫不犹豫地承担起了补充弹药的责任……这些在学术上和教学训练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是应该值得警醒的。实际在公安部政治部1996年组织编写的《杳缉战术案例集析》中,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胡春明同志就曾以案例剖析的形式,借《辽宁省1995年“11.02”捕歼持枪抢劫案犯战斗》一案对用弹效率的问题提出了警示:“枪战中应特别注意准确射击和节约子弹。枪战是以枪支、子弹为武器进行的火力交战,有枪无弹,枪支只能当铁块使用。枪战中准确射击和节约弹约是基木

5、的要求,忘记这一要求,则常会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民警王XX急情之下,没有注意准确射击和节约弹药,造成被动,险些造成重大牺牲。似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发生的枪战屮,带有普遍性。这一教训应充分汲取。”一、公安民警武器使用中用弹效率意识的重要性:(一)执法规范性的要求在执法过程的危急情形下依法使用武器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特殊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十五类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但由于使用武器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中非常极端和严丿万的强制性手段,具冇直接的杀伤性,很冇可能出现“致命性”后果,所以对武器的使用在法律层面

6、上特别强调: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以伤害或者剥夺违法犯罪人员的健康权或生命权为目的。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使用武器必须是适度的,而这种适度就是对用弹效率的一种要求,如杲有多少弹药就用多少弹药,有多大火力就使用多大火力的话,适度是不可能实现的。(二)尽量增加获取案件信息渠道的要求在案件查处的过程屮,即便是面对最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警察也必须以制止犯罪、收集证据为最大职责,而并不能以“法官”的身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判决,即所谓“代表人民、代表党对XX进行就地枪决!”。在大多

7、数情况下,如果能生擒犯罪嫌疑人,那么对收集案件线索、证据,进而对案件侦破、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公止判决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这其中,如何冇效使用武器,最人限度的提高用弹效率无疑是极端重要的。如果不考虑这些问题,盲口而莽撞地使用武器,很有可能就会使犯罪嫌疑人遭受过度打击而使警方丧失直接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取更多案件信息的条件。(三)降低暴力抗法危险性的要求在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建设”工作中,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非常重耍的一个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