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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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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更好的做好过敏原的安全性问题,把可能存在的任何过敏风险降至最低限。二、范围适用于含有过敏原食品的生产管理。(经识别,本公司的产品不属于过敏原食品,如生产其他含有过敏原产品应按本规定进行识别并控制)。三、职责3.1品管部负责编制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3.2各部门负责按照过敏原管理规定实施。四、内容过敏原: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4.1过敏源的物质:食品过敏原大部分是自然生成的蛋白质,目前已经知道的大约有160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另外其它成分(味精
2、,食用色索,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也叮引起类似反应。4.2各国过敏源的物质:4.2.1欧盟2003/89/EC指令屮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就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丿芟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
3、酸盐。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吋间。4.2.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鲂鱼、鳏鱼或真鲍)、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Z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
4、处用括号标出。例外情况除外。如杲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IM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4.3纶产过程对过敏原物质的控制4.3.1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公司应确认本公司产品的原料是否包含有过敏危险的敏感物质,如有则应根据产品进口国规定按4.2.1或4.2.2的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标识。原料采购应明确相应的技术参数(釆购标准/产品规格),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的成分说明和含有或不含有过敏原成分的保证函。4
5、.3.2含有过敏原食品的生产应建立可追溯及回收体系,生产全过程应做好原料使用记录,能够实现从原料来源到成品发货和成品发货到原料接收的可追溯性。4.3.3含有过敏原食品生产时应保存原料清单及最终配方,该清单应由采购部门、生产部门、晶管部门及营销部门核实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该清单应适时更新。4.3.4生产含有过敏原食品时应减少对不含有过敏原食品的潜在污染(包括偶然因素)。生产过程中产品品种(含过敏原食品和不含过敏原食品)更换,应彻底停止含过敏原食品生产,并按规定的卫生清洁计划进行工器具、设备设施等食品接触面的
6、清洁工作,避免产生交叉污染。4.3.5品管部门应对含过敏原食品的标签进行确认,保证标签内容与产品实际一致。品管部门应保存外来标签和成品的常规标签的检验记录。四、引用文件4.12003/89/EC指令4.2关于出口美国食品标签标注新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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