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151495
大小:67.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1
《车辆挂靠经营中纠纷类型及责任主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议车辆挂靠经营中纠纷类型及责任承担主体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迅猛,挂靠经营在客货运输行业中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大虽的机动车辆挂靠经营给运输企业带来巨人的风险,导致各种纠纷频频发生。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车辆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尚无明确规定,造成全国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不辆挂靠经营案件时,对同一类事实的案件作出内容各不相同的判决,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形象。因此,有必要对午辆挂靠经营进行深入探讨,现笔者根据车辆挂靠经营中的纠纷类型分別对责任承担主体进行浅议。一、车辆挂靠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发住的纠纷车辆挂靠合同是车辆的实际所冇权人与登记
2、名义人Z间就车辆的所冇权归属、车辆挂靠经营中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全面约定。作为约束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权利义务的书而文件,属于无名合同。行政法规有禁止年辆挂靠行为,但确认合同效力法律法规的效力规定,只要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是有效合同。从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上看,対机动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也是作为有效合同來审理和判决的。另外,在挂靠合同中-般约定被挂靠人对挂靠千辆发生的赔偿责任免责,由于这种免责的对象是挂靠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免除合同当事一方的损害责任,故也不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确认该约定无效。对于履行无名合同产生纠纷的处理,我国
3、合同法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木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木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具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二、挂靠人与其雇员z间的纠纷,主要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和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挂靠年辆的驾驶人员在驾驶挂靠千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除了会给和对方造成损害外,还可能也导致口己受到人身损害,此即分别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和雇主损害赔偿纠纷。(一)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在庭仰法律关系屮,雇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I韦I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具他劳务活动屮受到损害,由廉主承担赔偿责任而引起的纠纷。
4、肇事司机作为廉员当与廉主达不成赔偿协议时,一般都会将雇主和被挂靠人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英损失。此类纠纷中,被挂靠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靠人与其雇佣的司机和其他人员z间是雇佣关系,挂靠人•被挂靠人Z间既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雇佣关系,只是车辆挂靠介同关系。挂靠人雇佣的司机和其他人员与被挂靠人z间既未签订劳动介同,也未签订雇佣合同,当然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展佣关系,不能仅凭被挂靠人是名义车主就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劳动或雇仰关系。屣员因该事故受到伤害的,应适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川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
5、20号)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二)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致使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引起的纠纷。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一方为了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i般都把肇事司机、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和实际车主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屮挂靠人对肇事司机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争议不大,而对于被挂靠人的赔偿责任问题颇有争议,大体上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被挂靠人是机动车所
6、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意见,鉴于被挂靠人收取挂靠管理费,应当在此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或者适当的赔偿责任;第三种意见,被挂靠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对被挂靠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抓住机动车经营权这一核心问题,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來判定。首先,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或者肇事司机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川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
7、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挂靠人在客观上没冇实施共同侵害行为,也不存在共同过失,所以不构成共同侵权事实,也就不能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成立或由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而不能由法院随意确立。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被挂靠人应对挂靠人所造成的侵权事实负共同侵权责任。因而,不能简单机械的套用前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四十三条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
8、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金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精神也不适用于此类纠纷中的被挂靠人。该规定冇英特殊的历史背景,俗称“红帽”商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