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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及各方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及各方责任基本情况上世纪90年代末,法院开始受理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至今已近10年。10年前,此类案件数量很少,类型单一,争议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对数字化的作品是否保护、著作权法可否适用于网络环境等基础问题上。随着2001年10月《著作权法》的修订,以及2006年5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公布施行,尤其是近几年来,涉及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迅速增长且全面开花,已成为法院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甚至可以说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重要内容。案件类型复杂多样,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但焦点又相对集中。受理的案件中,主
2、要有视频分享网站传播影视作品的侵权纠纷,局域网(如网吧、KTV歌厅)传播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的侵权纠纷,数字图书馆侵权纠纷,提供网页快照、歌词快照服务的侵权纠纷,提供搜索引擎、链接服务的侵权纠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纠纷、P2P侵权纠纷等等。即使对于同一类侵权行为,由于技术的发展、行为人经营方式的改进,也会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案件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同时,关联案件占较大比例。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同一权利人分别起诉不同的被告侵权,以及不同权利人共同起诉同一被告侵权的案件。例如,三面向公司、美好景象公司起诉大量网站使用其享有著
3、作权的摄影作品,几百位作者起诉数字图书馆使用其作品制作数据库,境外多家唱片公司起诉雅虎、百度等几大搜索引擎服务商侵犯著作权等。另外,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被告提起管辖异议的比例较高,但在网络著作权案件中体现得又尤为明显。其中有的是被告拖延诉讼的一种手段,使得案件审理周期被人为延长;也有的是原告为了'‘拉管辖”,为了案件在某个法院审理,而在其辖区内选择一个计算机终端进行公证,或者选择该辖区内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列为共同被告,以此规避法律。司法审判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纠纷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1.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的法律责任
4、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是侵权行为,应根据著作权法予以调整,实践中遇到较多的是网站的经营者和网络内容的实际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例如,一些作为被告的网站经营者抗辩具体提供涉案侵权内容的是案外人,并且提交了双方对网站的某一频道或栏目签订的“共建协议”,或者存在托管关系,或者主张其仅提供链接,以此认为侵权责任应由该网络内容提供者承担。对此,我们认为,从表面上看,网站经营者似乎没有实际提供侵权内容,但其与内容提供者存在合作关系或者对该频道、栏目具有控制关系,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在网站经营者的版权页上有时会有
5、某公司“版权所有”的声明。一般情况下,该版权所有者即为网站经营者,可以认定其为行为主体。但有的情况下,版权所有者也可能仅是设计网页整体结构、风格的主体,在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不能简单按照版权所有者来确定行为主体,而应该根据相关证据确定真正的行为人。2.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ISP)的法律责任在目前法院审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中,涉及ISP的案件情形最为复杂,笔者认为:第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等的上载、存储空间、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
6、的,除非有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第二,搜索引擎、链接服务提供者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搜集、整理、分类的基础上,对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按不同标准制作了相应的分类、列表,其应当知道也能够知道其搜索、链接内容的合法性;且被告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仍未全部删除有关的侵权搜索链接,怠于尽到注意义务、放任侵权结果发生,应当认定被告具有过错。第三,BBS服务提供者客观上难以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等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存在过
7、错。但是,对于名为BBS服务、但服务提供者对稿件内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布,而非用户根据技术手段直接上传生成的,则该BBS服务实际为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移动公司)通过特定的设备和技术完成了侵权内容的传输,客观上参与了侵权行为,但其所提供的服务最本质的是信息传输的设备和技术,其不参与内容的编辑和遴选,不应承担侵权责任。3•数字图书馆的法律责任所谓的数字图书馆在性质上不同于公益性的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将著作权人的作品上载到国际互联网,对作品的这种使用方式,扩大了作品传播的时间和空间,扩大了接触作品的人数,超
8、出了作者允许社会公众接触其作品的范围,构成侵权。4.点对点(P2P)软件服务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是:被告网站提供相关软件,可以“点对点”(即P2P)传输方式实现作品传播,使用户直接搜索并下载其他在线用户存储在“共享目录"下的文件。同时,被告网站还对其中的文件进行多层次、体系化的分类,提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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