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著作权纠纷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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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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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著作权纠纷的侵权责任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著作权纠纷的侵权责任 摘要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属于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搜索方式主要有两种:提供空白搜索框和提供榜单。一般而言,提供空白搜索框的服务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而提供榜单服务则构成帮助侵权。  关键词搜索引擎网络连接侵权  作者简介:卢纯昕,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教师。  .L.    在搜索引擎成为广大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的同时,搜索引擎著作权纠纷也在2001年叶延滨诉搜狐、新浪案后硝烟不断。在步升诉百度案、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

2、和泛亚诉百度案中,法院在认定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上看似大相径庭。然而,正是由于案件的关键事实存在重大区别,才导致判决结果的差异。在著作权纠纷中,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应当如何确定?  一、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主体性质  由于现代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商业模式日益多样化,从网络运行和服务提供的角度很难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出明确的界定。法学研究者从简化认识的目的出发,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分为两类: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IAP)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豍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IAP)主要是根据网络用户的指令传输或接受信息,通过技术、

3、设备为信息的网络传播提供中介服务,本身并不组织和筛选所传播的信息。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是将信息组织上载、存储于服务器中,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尽管各国对上述理论分类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实际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解释》接受了上述理论分类。  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是搜索与链接服务。所谓搜索引擎,是指根据一定的策略、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从互联网上搜集信息,在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将用户检索相关的信息展示给用户的系统。可以看出,搜索与链接服务只是一种中介服务,目的是方便网络用户搜寻想要的信息

4、,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本身并不对所链接的内容进行改动,因此,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属于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IAP)。  就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而言,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权利人的作品上传和传播,会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这一点争议不大。而对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等提供中介服务的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IAP)的服务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则众说纷纭。因为我国《著作权法》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仅规定了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IAP)的一些免责条件,这就使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有了讨论的空间。  二、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

5、者的帮助侵权责任  (一)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德国学者拉伦茨(Larenz)认为,归责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而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简而言之,归责原则是指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豎关于知识产权归责原则,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学者主张也不一。我国《侵权责任法》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等明确列为民事权益,并且采取二元归责体系:对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知识产权侵权不属于《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依照《Trips协定》第45条第1款的

6、规定,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一般以侵权人知道或有充足理由知道他正在从事侵权活动为前提。因此,知识产权侵权的一般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但全面适用过错责任也有弊端,因为权利人在某些情况下存在举证困难。基于上述考虑,有些学者主张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豏  网络服务提供者会因其经营范围、技术能力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进而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IAP),因其提供的是中介服务,本身对信息内容并不作任何的编辑、修改或选择,对信息内容的合法性不负审查义务,对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ICP),由于其

7、对内容有编辑控制的能力,加上在此类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往往难以举证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因此对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豐。在确定过错的标准时,应当以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基础,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不良后果是否应当和能够预见。  (二)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明知他人意欲实施侵权行为,却仍然提供实质性帮助,即构成帮助侵权。我国《侵权责任法》将帮助侵权列为共同侵权的一种情况豑,但却未对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加以详细规定。  由于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属于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IAP),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

8、原理,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构成帮助侵权的要件包括:第一,存在直接侵权行为,即被链接的内容是侵权内容,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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