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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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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恶意诉讼及其法律规制[摘要h起诉是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在诉讼的过程中,受个人非法利益的驱使以及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恶意诉讼案件层出不穷,数量逐年上升,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针对这一现象,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112条、113条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恶意诉讼人采取了一定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举措可以对恶意诉讼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主要对恶意诉讼的界定、成因及立法必要性等进行探讨。[关键词]:恶意诉讼诉权诉讼欺诈一、恶意诉讼的界定何谓恶意诉讼,学术界目前还没冇一个统一的
2、说法,多数学者认为,恶意诉讼,一般指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提起民事诉讼,致使相对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认为:“所谓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一个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之诉,从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也有学者认为认为:“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诉讼目的是不正当的,而仍然诉请保护,以致不正当诉讼发生,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为追求不法、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3、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提起诉讼,侵犯相対人的合法权利,给相对人造成财产及精神方面损害的诉讼。二、恶意诉讼成因分析在笔者看来,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恶意诉讼的不断发牛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恶意诉讼Z所以层出不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造成的。社会生活是不断变化的,受法律的滞后性,稳定性以及历史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律无法对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及时作出回应,这便恶意诉讼获得了生存空间。根据I口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即使不支持恶意诉讼者的恶意请求并判其败
4、诉,依照“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用”的原则,恶意诉讼者顶多也只是承担为数不多的诉讼费用而已。2•受不法利益的诱惑。恶意诉讼人往往出于侵占他人财物、谋取本不该获得的利益、推卸自身债务或其他民事责任、挽回损失、给对方当事人施加损害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扩人自己声誉、拖累对方当事人和为避免利益受损而借诉讼掩饰口已的错误等目的,甘冒法律风险,披着诉讼的合法外衣,以实现其不止当目的。由于法律规制力度不够,当事人进行恶意诉讼的法律风险往往小于莫追求的不法、不当利益。透过恶意诉讼问题背后的经济学分析,当事人无非是受到不法、不当
5、利益或非法目的驱动。三、恶意诉讼立法的必耍性毋庸置疑,恶意诉讼存在着很大的危害,它成为了恶意诉讼当事人获取不法利益的手段和工具,有必要通过法律予以规制。恶意诉讼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恶意诉讼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它不仅带给受害人物质上的损失,而且有时还会带来精神上的极大伤害。使受害人被无端卷入诉讼,为此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影响生产或生活的正常秩序。而对于企业来说,同行通过恶意诉讼来进行不正当竞争,可能会使得整个企业陷入困境,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破坏市场
6、经济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2.恶意诉讼是对国家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司法资源存在着有限性,而社会纠纷却是无限的。现代社会各种纠纷的持续增长使得司法资源显示出明显的不足,而恶意诉讼占用相当一部分的司法资源。大量的司法资料被占用,不但浪费了国家的财力和物力,也影响了正常诉讼案件的进度,影响到了其他案件的公止审理,降低了整个司法的效率。3•恶意诉讼扰乱现实法律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恶意诉讼违背了“任何人都不应从不当行为屮获利”的理念,其将诉讼当成了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和手段,使人们对法律和司法产生了信
7、任危机。如果司法诉讼被滥用,使无辜的人的利益遭受侵害,疲于诉累,将使人民安全的得不到保障,从而社会秩序也必将受到损害,社会秩序安定也将丧失。当事人可以任意起诉,有关司法机关可以随意受理,社会关系变得极不稳定,法律关系也难以确定。四、我国对恶意诉讼法律规定修改Z前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并没有关于恶意诉讼的明确规定,这次新民诉法增添了恶意诉讼的相关内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第11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
8、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申责任;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覆盖了从诉讼到执行的全过程,为恶意诉讼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效打击虚假诉讼和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行为,推动诚信诉讼。此外,针对恶意诉讼的救济方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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