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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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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笔记本电脑配置政策一、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已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员工,笔记本必须全部用于公司事务,笔记本所有权归公司:1、配置为双核处理器的,一次缴纳1000元保证金,配置为单核处理器的,一次缴纳700元保证金;保证金在员工退还公司笔记本时且笔记本运行正常情况下,一次退还所交保证金;如果双方协商将笔记本作价转让于员工,保证金可抵转让款。2、使用过程中笔记本发&的维修费原则上由公司和员工分摊,分摊办法:按照笔记本购置时间开始计算,第1-2年公司60%员工40%、第3年公司70%员工30%、3年以后公司80%员工20%;3、员工离职应退还所配笔记本或协商作价转让于员
2、工。4、电脑遗失如员工故意丢失,则按原购买价赔偿;非故意的情况下:(1)、如果全部为员工责任,按照当时该笔记本的二手市场价值由员工赔偿70%;(2)如果非员工管理责任(包括在办公室遗失),按照当时该笔记本的二手市场价值由员工赔偿10%;(3)如果员工存在部分管理责任,按照当时该笔记本的二手市场价值由员工赔偿30%-40%;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原则上公司不再免费给未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新老员工配置笔记本电脑,对员工自行购置笔记本电脑全部用于公司事务的,公司给予补贴,电脑所有权归员工,补贴办法:1、购置标准:助理人员4000元以内、项目经理5500元以内、部门经理7000元
3、以内、副总8000元以内、总经理10000元以内。2、补贴办法;(1)新购笔记本,公司办公室人员陪同购置,发票开具公司名7,购置FI起3天内凭发票根据实际购买金额在规定标准内一次给予20%补贴;以后自购置日起计算,每使用6个月一次发放10%补贴;累计发放90%后不再补贴;[员工中途离职不再发放补贴,笔记本不交冋公司,已发放的补贴也不退还;(2)自带笔记本,根据该笔记本当时的二手市场价值和估计的购置时间,按照4年上限计算剩余使用时间但最低不短于2年,扣除15%残值后的剩余部分在剩余使用时间中进行平均分配,自投入公司使用之日发放第一次补贴,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补贴。如果自带笔记本
4、原新机价格超过了该员工的购机标准,资产二手市场价值应按照购机标准与原新机价格的比值进行折算。3、笔记本发生的维修费用原则上由公司和员工分摊,分摊办法:按照笔记本购置时间开始计算第1-2年公司50%员工50%、第3年公司60%员工40%、3年以后公司70%员工30%。
5、员工离职或所购置笔记本未再用于公司事宜,公司不再承担该笔记本的维修费。4、在符合发放补贴标准期间,电脑遗失且员工非故意的情况下,如果全部为员工责任,按照剩余应补贴金额公司承担20%;如果非员工管理责任(包括在办公室遗失),按照剩余应补贴金额公司承担80%;如果员工存在部分管理责任,按照剩余应补贴金额公司承担40
6、%-30%;补贴不再发放。说明:1、维修费包括软硬维修费、日常定期维护费、正常扩容以外的内置更换。电脑扩容升级费由公司承担费用,主要包括:内存增加或是更换为更高容量内存、硬盘容量增大、电池老化更换、鼠标损坏的更换。以上按照普通标准,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维修和更换配置。2、原则上,笔记本电脑自购置之日起计算,使用满4年以后方可更换新电脑。3、笔记本二手市场价值确定:(1)通过电脑市场询价获取;(2)在第一种办法难以确定资产价值时或双方协商一致,应采用年限法计算资产二手市场价值。折旧时间4年、残值率10%,资产二手市场价值二原新机价格*[1■已使用年限/4*(1・10%)]。4、
7、如果自带笔记本原新机价格超过了该员工的购机标准,资产二手市场价值应按照购机标准与原新机价格的比值进行折算,折算后的二手市场价值二资产二手市场价值*(购机标准/原新机价格)。2008年12月25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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