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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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形态与主体确定专业:法律姓名:蒋涛学号:1001082404135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常常难以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侵权责任究竞由谁承担,是行为人,还是责任人;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或者补充责任。因而如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进行正确确定,对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显得极为重要。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形态概述分类侵权责任形态,是指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不同表现形式,即侵权责任由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不同当事人按照侵权责任承担的基

2、本规则承担责任的基本形式。侵权责任形态就是将侵权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由具体的行为人或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将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分配。一般分为自己责任、替代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垫付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这一特殊侵权行为也有上述侵权责任形态。(一)自己责任:就是违法行为人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自己承担责任,自己责任是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原则,自己责任最根本特点就是行为人与责任人同一,不存在为他人责任负责的情形。(二)按份责任:是一种共同

3、责任形态,是指数个责任人按照确定的份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典型的承担按份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是无过错联系的共同加害行为。(三)连带责任:以法律规定为限,受害人可以向连带责任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受害人能够完全受偿和对连带责任人一定意义上惩罚的双重制度考虑,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对机动车所有人连带责任的确定存在一定问题,有扩大化、滥用的趋势。有的应当确定为连带责任的没有确定,有的不应确定为连带责任的,比如应确定为垫付责任的,却确定为连带责任。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4、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共同侵权是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条件。而共同侵权应紧扣“共同过错”这一本质。具体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在确定了机动车一方已为责任主体的情况下,是否确定机动车所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首先应当审查肇事机动车的本次运行中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是否归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其次看是否存在共同过错。(四)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责任形态。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产生两个以上的赔偿请求权,且数个请求权的

5、救济目的相同的受害人只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请求相应的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选择了一个请求权行使之后,其他请求权消灭。(五)补充责任:指两个以上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同一损害,各行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受害人享有的数个请求权有顺序的区别。是以行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再行使另外的请求权的侵权责任形态,补充责任承担本质实际上是由补充责任人代替受害人承担了直接责任人受偿不能的风险,实

6、际上是一种责任风险的移转。二、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定原则批界各国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基于以下法理确定的。机动车这种高速运输工具在运行中,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可以说这种危险是近代工业文明的副产品。在由社会忍受这种高度危险作业带来的危害的同时,让对危险源具有支配力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有合理性。这也是从传统民法“所有物致人损害应由所有人承担责任”引伸出来的一项原则,此其一;其二,只有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控制危险的发牛,由

7、其承担责任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危险的发生,这是危2险控制理论;其三,控制和支配高度危险作业如车辆运行的人往往也是从高度危险作业如车辆运行中受益的人,根据“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原则,让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此外,危险源的支配者往往能够通过将损失摊入成本,以及通过强制责任保险等形式将危险分散给社会。从以上理论我们可确定:对机动车这类危险源具有支配力的人应承担危险责任,他们应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从这个角度出发,日本所采用的“运行供用者”理论来判断对危险源具有支配力

8、。《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规定:“为自己而将机动车供运行之用者,因其运行而侵害他人生命或身体时,对所生损害负损害赔偿责任。”即机动车运行供用者责任。所谓运行供用者,系指机动车的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所谓运行支配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仅限于运行本身而生的利益。判断某人是否属于运行供用者,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事实上具有支配管理地位以及其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此学说与我国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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