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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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浅谈保险法屮的最人诚信原则[内容摘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作为经营风险和信川的特殊行业的保险业,诚信更是其“立业之本”。因而保险法将最大诚信原则作为其核心原则加以确立,最大诚信原则的确立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鉴于最人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极端重耍性,本文试从其立义、内容、存在的立法上的缺陷及其完善等方而谈谈对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的一点认识。[关键字]最大诚信原则告知履行保证弃权禁止抗辩一、最人诚信原则的定义诚实信用原则(Bonaf

2、ideGoodfaith)起源于罗马法,那时候的立法者就已经发现,无论法律和当事人Z间的契约规定的多么严密,也很难把每一种情况都规定下來,只要当事人心存恶意,就能找到规避Z法,因而不能把契约的完满履行寄托在契约条款上,只有当事人的诚实和善意,才是履行契约更可靠的保障。因此,罗马法便发展了诚信契约,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依照契约条款,更重要的是要依照其内心的诚实观念完成契约中所规定的给付。随后的历史中,各国各地区都陆续把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纳入民法典。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

3、应当遵循口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随着诚信原则的发展,它已经不再局限于民法范围Z内,而扩大到民商法的各个领域,在保险领域小,由于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危险是不确定的,保险人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告知和保证来判断失误和上当受骗。故法律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远大于其它民事活动,因而,保险介同又被称为最大的诚实信用合同(Contractoftheutmostgoodfaith)o①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领域中的运用,最早可以追溯到海上保险初期,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首先将

4、此原则定下来,该法第17条规定:“海上保险契约是建立在最人信守诚实的基础上成立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扱人信守原则,他方得宣告契约无效。”随后各国保险法相继仿效,均对此作了规定。我国保险法,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应同时适用于保险人和投保人。投保人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上,保险人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弃权和禁止抗辩上。二、保险领域遵循最人诚信原则的原因。因为近代保险事业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來,在海上保险小,保险双方签定合同时往往远离船舶和货物所在地,保险人对投保的船

5、舶、货物一•般不可能作实地勘察,仅凭投保人的敘述來决定是否予以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诚信可靠,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要求保险时,必须向保险人尽量提供有关保险的各项资料,并严格遵守契约观定的条件,保证作为或不作为。在保险实务中可以看到,保险合同履行的环境条件与普通商业合同①李玉泉《保险法》第二版法律击版社2003年版第56页。有所不同,在整个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标的始终控制在被保险人的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和风险状况最为了解,保险人因为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时间对投保人,被保险人

6、、保险标的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保险经营活动要能正估进行,就要求投保人-方将保险标的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屮的情况如实的告诉保险人。此外,保险合同屮的保险条款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拟定或由管理机关制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就要求保险人也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在介同订立前应该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介同条款内容,对于责任免除条款还耍进行明确说明。三、最人诚信原则的内容(一)告知。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叮以就保险标的或考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7、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从该法条可看出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做II头或书面的陈述。对重要事实的认定,各国有不同的规疋,我国《保险法》虽耒对•重耍事实做出明确界定,但从第17条笫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考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可以认为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但在实践中,有时候对某种情况

8、是否是重要事实难以判断,当事人双方分歧很大,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将保险人在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中需要投保人逐项如实填写的半项,视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活:(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爭实;(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保险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②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实告知,即投保人应做到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另一方而,保险人应该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责任免除条款还要进行叨确说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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