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xxxxxx号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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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师大〔2010〕114号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办法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06-11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希望,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和中坚力量。为帮助我校青年教师成长,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职业素养优、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充满活力的青年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培养对象(一)应届研究生毕业、新录用到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二)进入我校前高校教学经历不足二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所有教学编制人员。二

2、、培养目标青年教师通过1年(两学期)的培养,取得学校教学上岗资格证书,并具备较好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能独立胜任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三、培养原则(一)思想与业务并重,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对青年教师既要在业务上有明确的要求和培养目标,要进行教学的全面训练,培养其胜任高等教育教学的能力,又要在思想品德上从严要求,培养其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和严谨治学的态度。(二)坚持“自学为主,指导为辅”的原则青年教师应主要通过教学的实际工作,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与技能,并通过导师的指导提高教学能力。同时,学校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进修学习。(三)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学校将严格监督青年教师的整个培养

3、和考核过程,学院(部)须严格把关,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并做到公平、公正。四、培养措施与要求(一)制定培养计划青年教师进校工作后,所在学院应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及具体情况,最迟在2周内为其制定培养计划,培养期1年。培养计划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二)实行导师制为了使青年教师更快地成长,学院须为每位青年教师配备一名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的教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学院聘请,聘期为1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一般情况下, 1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指导人数,但最多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的职责: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

4、教师严谨踏实、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2.对青年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听课、辅导、答疑、试讲、批改作业、带实验、实习、备课、编写教案、讲义等)进行具体的指导;3.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4.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改课题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指导期满,对考核优秀、称职的指导教师,计入教学工作业绩。(三)青年教师助教制青年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1年的助教工作,内容包括撰写部分教案、听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与实习等。同时,须参加浙江省及学校组织的有关青年教师

5、教学上岗培训和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给导师助课(包括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和指导实验),在规定培养期内不进行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超出1年培养期,教学工作量按在职在岗教师考核。(四)试讲申请1.提出申请。青年教师在培养期的中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的试讲申请。2.安排试讲。试讲内容应有较大的覆盖面,试讲时间不少于1课时,由学院安排3名以上同行专家听课,且至少应包含1名校教学督导。3.学院评定。学院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应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校教学督导、指导教师和部分教师代表组成。由指导教师向评议小组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培养情况,同行专家介绍评价申请人的

6、试讲情况,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申请人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二,才能通过试讲。(五)开课申请试讲合格后,经学院批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担任部分章节的讲课任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堂听课,并作必要的指导。培训期满,经学院同意,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教学上岗资格。(六)申请教学上岗培训证书1.试讲合格;2.培训期满一年;3.通过省及我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五、其他在培养期内(培养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半)不能取得教学上岗培训证书,将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由人事处重新聘岗或解聘。六、附则(一)本办

7、法由校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二○一○年六月八日主题词:教学能力培养青年教师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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