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物价局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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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安县物价局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根据滁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滁价检〔2012〕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2012年2至5月期间,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针对我县2011年以来各种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了检查规范。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搞好这次检查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我局专门召开了局务会,成立了以副局长张恒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组,要求检查组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认真落

2、实责任、周密部署,拟定详尽方案,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切实达到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目标。(二)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开展检查针对我县实际情况,检查组以农民关心的收费项目和规范收费为重点内容,采取重点抽查,普遍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在检查中通过采取价格政策宣传与规范治理相结合,教育整改与处罚规范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政策指导,规范定价行为,促使检查顺利进行,达到检查和规范治理的效果。三、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收费行为。督促学校严格按国家

3、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在春季开学之际,联合县教育局、监察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的教育收费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通过查看收费许可证、收费公示、收费票据、调查学生等方式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中发现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都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即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只收取作业本费、对寄宿生不再收取住宿费。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等公示栏位置都比较醒目,也比较规范,上墙率达100%。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督

4、促检查,进一步规范其收费行为。(二)农民建房相关收费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三)农产品市场流通收费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多收费用,不执行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相关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行为,以及2008年9月1日后未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行为。(四)严格检查种子价格,切实维护种子市场价格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杂交水

5、稻种子销售价格行为,抑制杂交水稻种子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对全县杂交水稻种子批发代理商家及种子零售经营点进行了价格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种子价格普遍上涨,全县水稻种子制种高产组合的II优、中优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都有较大幅度上涨。分析主要原因:一是从批发环节就上涨。二是货源紧张。三是生产企业生产成本上涨,。四是县内种子销售网点多而小,资产和资金少,受制于制种公司,多为代理制,价格由公司操控,难于形成批发竞争格局。从而导致种子市场价格趋势极不平稳。

6、四、存在问题1、收费不公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较差。2、有搭车收费现象。有在办理行政事务时同时收取经营性费用,且不向当事人说明。3、收费票据开具不规范。4、有《收费许可证》过有效期现象。5、农村建房政策不明晰,特别是对不按规定建房的农民建房收费。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已责令相关收费单位进行整改,并适时进行回访检查,对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按乱收费处理。五、下一步工作重点1、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进一

7、步加强各项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2、进一步规范对农民建房收费的行为。农民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证书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行为。农民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建房,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开具财政正式罚没收据,否则视为乱罚款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民

8、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肃追究乡(镇)、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来安县物价局二0—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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