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死刑制度之精神病鉴定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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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我国死刑制度之精神病鉴定的浅析【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事法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死刑制度的改革一直是事关我国刑事法治发展和人权保障的人事。目前,我国的死刑制度尚不完善,现存软肋造成了国内一些所谓的死刑争议和乱象。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废除死刑的时机还尚未成熟,我们更需要立足当下,努力去发现和去除我国死刑制度中的弊端和缺陷,使这个饱受争议的刑罚手段更加完善。【关键词】死刑;精神病鉴定;谦抑性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59-01一、邱兴华案件简介2006年7月16日,邱兴

2、华在陕西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持刀斧砍死9男1女,随后潜逃。7月31日晚10时许,邱兴华冲进魏家,砍伤魏家三口,魏义凯与9月9口病情恶化不幸去世。逃亡35天后,邱兴华返回家时,被守候的民警当场擒获。9月30日,邱兴华被提起公诉,10月190,一审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11月15日,部分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提出对邱兴华进行精神鉴定。11月31日,邱兴华提起上诉。12月11日,五位法学界专家再次提出对邱兴华进行精神鉴定。12月28口,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邱兴华被执行枪决。二、相关法条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

3、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耍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案件焦点从邱兴华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可以看出,对他进行精神病鉴定是非常有必要的,邱兴华是不是精神病人,直接关乎到他本人的生死存亡,关乎到一个家庭的兴衰,

4、甚至映射出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和法治的成熟度。很多专家対此呼吁,但是最终,司法机关拒绝了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的鉴定。在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屮,对罪犯要不要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司法机关的手里,到底合不合理?如何才能使死刑犯精神病医学鉴定更加规范化、可行化、正当化?四、刑法谦抑性思想的合理渗透“慎刑”思想在我国传统刑法中向来占有一席之地,慎刑是指慎重地运用刑罚,即刑罚的发动必须谨慎,能不动用刑法就尽量不要动用刑法。陈兴良教授指出,刑法的谦抑性,乂称刑法的经济性或者节俭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一一少用甚至不用刑罚(

5、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①张明楷教授指出,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②根据学界的现有观点,刑法谦抑性可以从刑法调控范围的广度与深度来论述。例如,我国学者陈正云博士认为,从限制刑法调控范围广度的角度来看,刑法仅可以(并非应该、一定)将人的意识、意志支配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自己的调控对象

6、;从刑法调控范围的深度而言,刑法只能把藐视社会最明显最极端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自己的调控对象,规定为犯罪,予以处罚。③从此观点出发,我们不难得出,刑法的调控范围必须具有相当的有限性,刑法调控的对象必须是在行为人意识支配下危害社会的行为。那么作为刑罚中的极刑一死刑來讲,它直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是现存最为极端和残酷的一种刑罚,相比英他刑罚,死刑的惩罚力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死刑的适用和执行更应该渗透谦抑性思想。在邱兴华案件中,司法机关并没有通过权威的鉴定程序来排除邱兴华是精神病人的可能性,而只是通过一张心里测试答卷草草下定结论。这样

7、不严谨的鉴定程序无疑与刑法谦抑性思想背道而驰。从此案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死刑犯的精神病医学鉴定正是一个莫大的漏洞所在。此鉴定程序的不合理性,不规范性,无保障性可见一斑。刑法谦抑性思想在此被忽略。五、中国死刑犯精神状态鉴定之发展完善的展望首先,死刑犯精神病医学鉴定应该纳入法定程序,让死刑犯经过权威医学鉴定,从而从根本上排除合理怀疑,最大限度减少不应被判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其次,应该赋予法官从法律如度判断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确定要“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判断时要坚持医学标准与

8、心理学标准,即先由精神病专家鉴泄,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再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行为人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最后,完善死刑犯精神状态鉴定的法律监督机制。我们可以采取审查核实证据的法律监督方式,④检察机关对精神病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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