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死刑制度的选择

我国刑法对死刑制度的选择

ID:17796754

大小:19.2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05

我国刑法对死刑制度的选择_第1页
我国刑法对死刑制度的选择_第2页
我国刑法对死刑制度的选择_第3页
我国刑法对死刑制度的选择_第4页
我国刑法对死刑制度的选择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刑法对死刑制度的选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我国刑法对死刑制度的选择  一、我国死刑的适用现状  我国是一个死刑历史悠久的国家,也是一个死刑方式多而又残酷的国家。据《尚书·皋陶漠》记载,五帝时共有“有邦”、“一日”、“二日”、“兢兢”、“业业”等五种死刑。《淮南子·真训》记载,夏商之时“刳谏者,剔孕妇,攘天下、虐百姓”,其残忍程度令人不忍卒读。到了汉唐盛世,死刑大有减轻,汉朝死刑名有枭首、腰斩和弃市三种。唐朝减为绞、斩两种。虽然死刑制度在宋、元、明时代有反复,但自清末《大清刑律》后,死刑就变为枪决一种,且规定执行死刑必须秘密进行而不能示众。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我国现行刑法,将毛泽东关于“死缓”的

2、法律思想,落实为由刑事政策提升为刑罚制度。从1979年的第一部刑法典到1997年刑法修订,我国死刑立法没有减少反而扩大到一些非暴力的经济和财产案件中。我国刑法在42个条文中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规定死刑最多的国家。然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就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我国刑法贯彻了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时也必须以这一政策为指导。同时,对于死刑的判决以及执行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1.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

3、定原则,只有对分则条文明文规定了死刑的犯罪,才可能判处死刑。既不能擅自将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判处死刑,也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将法定刑没有死刑的犯罪认定为法定刑具有死刑的犯罪。  2.应当把握死刑规定的精神。虽然只能对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了死刑的犯罪判处死刑,但又决不意味着对分则条文规定了死刑的犯罪都应判处死刑。(1)从分则的规定来看,首先,刑法将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及其情节规定得较为具体,并非触犯了死刑条款的行为都必须判处死刑。其次,除个别条文外,死刑总是与无期徒刑等刑罚方法共同构成一个量刑幅度,所以,即使是极其严重犯罪的最严重情节,也并非必须绝对判处死刑。(2)

4、从总则的规定来看,首先,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判断犯罪人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其次,总则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适用死刑时,地保护法益。不能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注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换言之,即使在必须判处死刑时,也应优先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3.不得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为后者也属于死刑。

5、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青少年的保护态度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4.不得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死刑,严格执行死刑复核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审,即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根据刑法笫48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至第202条的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

6、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违反上述法定程序适用死刑的,应认为是非法适用死刑。  5.不得任意采用死刑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即执行死刑只能采用枪决或注射方法。  二、我国死刑存废的争议  我国作为世界上规定死刑最多的国家,对于死刑的存废学术界也存在者激烈的争论:  完全废止论  主要代表者有邱兴隆,他从刑罚人道主义出发,认为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存在,具有不可剥夺性,必须予以保障。邱兴隆教授认为:“主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因

7、此应当全面废止死刑。”有的学者认为死刑走向废止是历史的规律,是世界的潮流。刑制度的沿革分析,每个国家死刑制度都是从滥用到慎用,由苛酷到轻缓的改革进程,并且死刑在不少国家已经完全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欧盟将死刑的废除作为成员资格的先决条件,并且在发达国家中仅有美、日两国保留死刑。  他们认为废除死刑的条件与历史因素和经济因素没有绝对的联系,我国现在可以完全废除死刑:  1.从法制史的观点看,现代刑法之所以没有身体刑,就是由于身体刑不合乎人道原则,违背人性尊严。而且认为,国家一方面以法律禁止杀人行为,另一方面却制定法律自行杀人,互相矛盾。  2.犯罪行为是社会各

8、种环境所致,并非仅为行为人个人的原因,如此武断地剥夺犯罪行为人之生命并不公平。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