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Microso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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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爭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木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特人安全事故,按《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四川省金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杳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第三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市(州)

2、、县(市、区)、乡(镇)政府(以下简称政府)主婆领导人和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冇关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对重特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贵任的分管负贵人、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五条政府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依照冇关法律、法规和规草的规定明确冇关部门安全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本级冇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冇效实施。第六

3、条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主耍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贵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木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应当山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第七条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冇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遍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第八条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巫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用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时采取措遍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怦促制定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检查耍形成记录;(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部门正职负责人召集,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防范重特人安全事故工作;(四)制定本部门重特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签署后报本级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木地区开展隐患的检査和整治并建立爭故隐患和

5、危险源档案;发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之.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第十一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贵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法立即采取贵令暂时停产、停业等紧急描施,同时报告。冇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冇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査处。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冇权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重特人安全事故隐患,冇权向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下级政府或者■下级政府部门不履行安

6、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悄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防止发生学校校舍垮塌、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岀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校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

7、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屈关系,対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正职负贵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第十四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爭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虛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申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

8、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和勾结串通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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