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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农村盖房时房梁砸伤工人,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农村盖房吋房梁砸伤工人,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案情简介:原告甲•被告乙•被告丙。委托代理人丁。委托代理人A。原告甲与被告乙、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被告乙、被告丙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甲诉称:2013年农历正刀十六,我跟本村乙建筑队去东店丙处盖房,每日工资90元,丙自备原材料,使用铁梁三架,因房子跨度大,铁梁质量差,上梁时工人劝其更换,户主坚持不换,26H,房子接近尾声梁突然下坠,有5人随梁掉下来,我被摔伤,被告丙迅速将
2、我送往夏津县人民医院,经检查,我右脚后跟摔伤需要住院治疗,我在医院住院9天。要求:一、被告依法赔偿:1、医疗费4900元,2、误工费9000元,3、护理费3600元,4、营养费5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被告内承担70%,乙承担30%。被告乙辩称:2013年我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东店村丙8间瓦房,组织了村闲散人员干活,因梁质差,跨度大,上梁时众工人劝其更换,但丙称没问题坚持不更换,挂瓦接近尾声时,突然下坠,5人随梁掉下,甲为重伤,4人为轻伤。造成事故的损失应全部由房主内•承担,房主应赔偿甲各种费用180
3、00元。被告丙辩称:1、两被告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被告乙系承揽人,被告丙系定做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甲和被告乙系雇佣关系,据《最高院管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乙承担,与被告丙没有任何法律关系。3、原告甲本人也有过错,因为其本身并没有取得相关的建筑资质,
4、不能从事建筑工作,对其自己的损失也应分担相应的比例。4、原告受伤的原因是因为被告乙作为承揽方没有严格按照操做规程,五个人同时在房梁的一个点上,以致发生房梁损坏,本身是原告等人考虑不周,并不是被告丙的房梁质量问题,因为同样质量的房梁有三根,其他都没事。综上,被告丙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丙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被告乙在本村成立临时性农村建筑队,农闲时组织农民(人员不固定)为附近村民建房,该建筑队没有建筑资质。原告临时受雇于乙,每日工资80至90元。2013年农历正月十六,乙承揽被告丙房屋一处,共计8间
5、,由丙提供全部建房原料,乙组织人员施工,建筑费共计12000元。该房屋共需三架横梁,均由丙提供,该三架钢梁均未经安全检测。2013年农历正月26H,当工程接近竣工时,其中一架钢结构梁突然折断,致房顶倒塌,将原告、丙、艾成来等5人从房顶上摔下,其中原告受伤较重,被送往夏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共计花费医疗费5841.75元。医嘱出院后需休息90天。原告称住院期间由其妻子王桂焕、妹妹高桂俊(县城居住)护理,要求住院护理费900元,出院后市苴妻子护理,护理费2700元,误工费9000元(每天90元),住院伙食补助
6、费500元,共计损失18000元。要求乙承担30%,丙承担70%,被告异议为:护理费、误工费应按农村标准,误工时间过长。原告住院期间,被告丙给付现金1900元(原告庭审吋认可),为其垫付医疗费730.10元。原告举证如下:夏津县人民医院医疗收费单1张4971.65元,门诊收费单据1张140元;诊断证明3张,证明需出院休息治疗90天,住院证1张,被告无异议。被告内举证门诊费单6张,证明为原告垫付门诊费730.1元,原告及被告乙表示对此不知情。本院认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
7、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被告丙作为发包人和建筑物所有人,提供了全部建材,该房屋待竣工吋,钢铁结构横梁突然折断,致5人摔下受伤,可见其在建房材料的选择上存在一定过错,对该安全事故应付次耍责任(40%)。被告乙作为该工程的承揽方和施工方,发现建材存在安全隐患后未有效阻止,且作为建筑队的组织者,对建筑工作屮组织、指挥不当,应该承担主要责任(60%)o原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原告医疗费应以医院正式收费单据为准,误工时间按医院
8、诊断证明认定,原告利用农闲从事建筑业,收入较稳定,应按实际收入85元/口计算为宜,护理费住院期间按当地护工标准50元/
9、_
10、计算,出院后按农民收入标准计算9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法按30元/日计算,综上将原告损失确认如下:医疗费5841.75元(其中被告丙已付2630.1元)、误工费8330元(85元/0X98日)、护理费住院期间2人800元、出院后2340元(26元/HX90日)、住院伙食补助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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