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责任”捍卫“权利”【法学理论毕业论文设计,精】

关于用“责任”捍卫“权利”【法学理论毕业论文设计,精】

ID:46076338

大小:6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0

关于用“责任”捍卫“权利”【法学理论毕业论文设计,精】_第1页
关于用“责任”捍卫“权利”【法学理论毕业论文设计,精】_第2页
关于用“责任”捍卫“权利”【法学理论毕业论文设计,精】_第3页
关于用“责任”捍卫“权利”【法学理论毕业论文设计,精】_第4页
关于用“责任”捍卫“权利”【法学理论毕业论文设计,精】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用“责任”捍卫“权利”【法学理论毕业论文设计,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学理论论文•关于用“责任”捍卫“权利”2008年12月22日,随着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因制定物权法而掀起的“民法热”再度成为公共话题。一门平衡利益冲突的艺术众所周知,侵权责任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合理划定权利疆域和责任界限,这就意味着侵权责任法是一门平衡利益冲突的艺术,需要直面现实生活屮的尖锐矛盾。一个典型难题是如何处理城市的宠物狗伤人事件。在饲养宠物之风极盛的广州,每年被狗咬伤人数高达5万一7万,被狗“咬”走上亿元救治费用。另有统计表明,我国狂犬病报告死亡病例数长期位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的前三位,每年

2、有数千人死于狂犬病。如此严重的威胁,再加上干扰社区环境等因索,许多城市居民对养狗极其反感,北京等地甚至发生了居民故意投放毒香肠毒死宠物狗事件。但必须看到,饲养宠物也是一种公民权利,满足了不少人正当的心理需求,绝不能一棍子打死。妥善平息养狗与反养狗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侵权责任法合理界定动物伤人后的责任。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规定了免责条款:“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一位专家举例说,如果有人故意逗狗或者拿

3、石头打狗,激怒了狗而被咬伤,狗主人就可以免责。不过,上述免责条款并非绝对。草案规定:“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举例而言,城市普遍禁养烈性犬,如果违规饲养造成伤害事故,即便是因受害人逗狗、砸狗等过错引发,饲养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伤害事故,掺杂着更为复杂的矛盾纠葛。此类纠纷因于法无据而难以处理,使得家长勻学校、幼儿园的矛盾冲突已成一大社会焦点。一方面,因教育勾疏于职责而导致的伤害事件屡有发生最新一起案例是,前少年体操冠军高帅在北京先农坛体校受训期间,

4、因被大龄队员欺侮等因素导致精神抑郁,家长愤而起诉校方,并于2008年底一审胜诉,获得56000多元赔偿。另一方面,家长们往往对学校、幼儿园施加过多的“责任压力”,令后者正常教学活动受到影响。比如,因怕出事承担责任,一些学校、幼儿园不敢组织夏令营、郊游、参观等等,有的甚至不敢开设体育课,实际上并不利于孩子成长。为了合理平衡双方利益,草案采取了“按年龄区分责任”的立法策略,对丁幼儿、低年级学生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受到的人身损害,采取相对严格的过错推定原则,如果教育机构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必须

5、赔偿。对于高年级中学生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的人身损害,由于其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则采取一般的过错责任,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仍有一些难题悬而未决,以如何判断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为例,教育机构有严禁打架的规定,但孩子之间的打架致伤事故仍难避免,究竟应当强调多少次“不许打架”才算尽到职责?学生有心脏病等疾患,但学生和学校均不知情,结果上体育课时发生意外,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解决这类争议'需要司法实践的探索'更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人肉搜索”也算侵权?近年来,网

6、络上的“人肉搜索”是否构成侵权,一直是社会激辩的话题,其中最具标本意义的是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死亡博客”事件02007年12月,北京白领姜某跳楼自杀,其披露丈夫王菲婚外情的博客在网上公开后,大批网民对王菲发起了“人肉搜索”,在网上暴露其隐私并攻击谩骂,大旗网等网站则制作了专题网页,不断推波助澜。不堪忍受的王菲因此将3家相关网站诉诸法庭。2008年底,法院一审判决大旗网与“北飞的候鸟”网站创办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天涯网因在合理期限及时删除相关内容,被判免责。这一司法判决,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得到了明确支持。根据草

7、案规定,网站明知用户利用网络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向网站发山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而网站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对损失的扩大部分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标志着,侵权责任法在中国法律中首次确立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以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敦促网站履行审慎监管职责,对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权益无疑意义重大。不过,目前草案的相关制度还只是原则性规定,作为一种新型侵权类型,网络侵权的是非十分复杂,需要在隐私、名誉等合法权利与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之间作出合理平衡。在中国民事立法中首次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8、是侵权责任法的又一制度创新o根据草案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受害人或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意侵害人格权、身份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舆论普遍认为,这一重大突破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立法理念,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考虑到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草案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限制在严重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情形,对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