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探析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探析

ID:46052861

大小:51.7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0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探析_第1页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探析_第2页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探析_第3页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探析_第4页
资源描述: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探析中国律师网2012-03-0111:12:26俞肃平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有相似处,分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一般时效与特别时效的法律规定一般时效的法律规定:BP《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别时效的法律规定,即(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

2、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应适用特别时效通过对时效的法律规定分析,我们不难作出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应适用特别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时效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无限止;劳动关系终止的,吋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FI起,年。(三)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加班工资时效为两年的说法混淆了时效与举证责任的概念。关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到底能支持几年,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的观点均不同。有的地方甚至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的观点也各不同。但在浙江,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一致规定

3、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加班工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一是违反了《调解仲裁法》对特别时效的法律规定,二是混淆了时效与举证责任的概念。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保存工资支付凭证至少二年,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其应当提供掌握的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仅限两年之内。而新修改的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企业丁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企

4、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吋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该办法只规定工资支付表应“依法保存“,而没有规定保存时间。也就是说,结合这两部规章,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保存工资支付凭证至少二年,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其应当提供掌握的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仅限两年之内。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劳动者提出了加班费主张,即使未提供有效的证据,用人单位也负有对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前两年的考勤、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举证义务;超过两年部分由劳动者举证,如

5、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两年前的加班事实,或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劳动者两年前的加班事实证据而拒不提供,劳动者的主张加班费的请求也是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这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的“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拿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之含义。所以,这仅仅是举证责任的概念,而不是劳动仲裁时效的概念。最高院的这个规定,实际上就是对审判实践中对加班工资仅支持二年或劳动关系

6、存续期间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时效是二年的否定。【作者简介】俞肃平,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