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建备考指导: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规

2016年一建备考指导: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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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一建备考扌旨导: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规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复习正在逐步升温,文都网校的小编也趁热打铁,给大家汇总重要的复习资料和信息,同时为了让大家的效率更高、更准确地把握知识点,推出了一建课程,更多考试资料和复习技巧请及时关注文都网校,关注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规]1、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所有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的相关工作.除施工单位自身的资质

2、等事项外,均由建设单位牵头实施。按照建设单位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范围、形式进行施工是施工单位的基本责任。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备案的期限及应提交的文件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此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凡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后均需要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

3、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d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d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脸收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及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五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4、住宅室内装饰

4、装修管理办法基本原则:不增加荷载、不减损结构、不改动设备。必要时请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设计文件。相关设备、设施的改动,要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相关以上复杂性的工作,必须经有资质的装饰企业进行。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d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例: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结

5、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6、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施工单位违法责任: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6、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悄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⑵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抖、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G)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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