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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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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路中学学籍管理办法(-)校长负责制度各学校必须由校长主管学籍工作,教务主任为专职学籍管理人员,负责本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校长必须掌握本学校的学籍变化情况,学生流动学籍管理人员必须请示汇报校长,经校长签字盖章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二)建档、月报制度1、新学期开始新生入学一个月内要建好一切学籍档案。2、填报好学生流动月报表: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每月2号(节假日顺延),要按时向教育局教育处报全校学生流动月报表。3、定期核对学籍档案,在每月的2号和15号(节假日顺延)各学校、教办定期到教育局复核学籍档案;电子学籍管
2、理和学籍简明登记表,要求:大小学籍卡和学籍简明登记表各一份学校自存,学籍简明登记表一份交教育局留存核查。档案内容要准确无误,学生花名不准写错,不得用同音字代替。(三)转学制度初中学生除随父母户口迁移及家庭住址变更外,本区内不准转学。初中跨区转学必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收到接受学校出具《接收学生证明》或《同意转入证明》后,出具转出证明,加盖学校或教育局学籍专章,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持家长调动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及影印件在每月2号、15号到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四)学籍编号统一制度初中一年级开始至初
3、中毕业实行统一的固定学籍号,学生一人一号,初中毕业前不变。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固定学号不变,在编班分级、组织考试等事务中,为便于操作,可增加临时学籍号。(五)借读生管理制度各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如果外籍学生确需来我区借读,必须持转学证明(注明借读)、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和借读所在地亲属户口簿或临时户口薄到教育局备案建立借读学籍后方可到借读学校就读。凡借读学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借读学校备案,毕业时仍回原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发给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并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外籍借读生不能回原籍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
4、教育局批准后,由借读学校负责其毕业、升学考试及成绩鉴定。(六)休学、复学制度学生因病需休学,小学学生须持有乡镇医院证明;中学学生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学校开出休学证明等到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还需医院出具病愈证明由学校持原休学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七)制止辍学制度义务教育段学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在当天内进行第一次家访,查清原因。若学生有辍学意向时班主任应及时报告校长并进行第二次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帮助学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敦促学生到校。第二次家访无效时,学校应
5、派领导再做一次家访,仍无效时应向乡镇政府报告,由政府派专人约见学生家长并递交《责令复学通知书》,一周内仍不复学的应按政府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学校给教育局打退学申请报告。写明学生退学原因,学校所做的动员工作,然后盖学生家长、校长、政府印章,由教育局注销学籍。每学期教育局将各校(单位)学生辍学情况全区通报。(九)学籍检查考核制度各单位学籍管理人员要随时对本单位的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整理自查。区教育局采取平日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除平日随时进行抽查外,每年对全区各单位的学籍
6、管理工作集中进行两次检查,一次新学期开学后1-2个月内重点检查新建学籍档案情况;一次在学生毕业前1-2个月内重点对学籍进行复核,严把毕业关。马路中学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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