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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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岭初中学籍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入学和注册1.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2.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新生均衡分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3.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就学,或在外地就学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的,户籍所在

2、地相应须安排相应学校应予接收。4.新生入学后,学校须为其注册学籍,并在新学年9月底前将学生名单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5.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其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二、休学和复学1.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2.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

3、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3.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三、转学1.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2.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

4、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3.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学生登记表》。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重新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四、借读1.借读是指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指定的学校就读。2.要求借读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有效证明和子女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向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借读。借读学生将借读学校审核证明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保存备查。3.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考核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借读生《义

5、务教育完成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4.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五、考核和评价1.建立学生成绩及身心发展多元考核评价机制。从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2.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考试、考查或考核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成绩综合评定。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4.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考查、考核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填写《学生综合

6、素质报告书》,向法定监护人报告。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6.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7.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注销其学籍。六、奖励和处分1.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奖励和处分都要在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行。2.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3.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

7、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应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不服处分决定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裁定。对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劝退学生。4.学生在受处分期间,表现积极,改正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七、电子学籍管理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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