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4-8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ID:46035731

大小:59.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20

4-8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_第1页
4-8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_第2页
4-8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_第3页
4-8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_第4页
4-8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_第5页
资源描述:

《4-8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八章证券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导语】证券违法行为可以归纳为两类:一般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应由当事人通过行政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采取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的方式解决。《证券法》、《民事诉讼法》和《股票条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构成证券犯罪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因此,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法律责任共同构成证券法的责任体系。根据行为的性质进行区分,证券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和其他证券

2、违法行为。限于篇幅,本章重点分析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问题。第一节概述一、我国有关证券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立法近10多年来,我国已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证券法》、《公司法》、《刑法》、《股票条例》、《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会计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丁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

3、简称《规定》)的司法解释。这些证券违法行为的立法构成了我国相对完整的证券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法律体系。最高法院颁布的《规定》在主体资格、侵权行为认定、因果关系、主观归责、损失界定等方面更是填补了我国证券法律、法规的空白,具冇重要的价值,并对司法实践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冇重要意义。二、证券违法行为的特点和种类证券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具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木书所指的证券违法行为是指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发行与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一)证券违法行为的特点证券违法行为呈现复杂多样

4、的形态,但它们仍然可以被抽象出以下i些共同特点:1•证券违法行为在主观上大都属于当事人的故意行为。证券违法行为是以追逐盈利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因此,主观上多屈直接故意过错,少数为过失。2•证券违法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表现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而言之,这种证券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还要求造成了一定的后果。3.证券违法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4.证券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一方面它扰乱和破坏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另一方而,它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证券违法行为的主要种类证券违

5、法行为的种类包括证券犯罪和一般证券违法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进行区分,证券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欺诈客户等行为和其他证券违法行为。其他证券违法行为包括不具备从业资格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而从事证券发行、交易以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如擅自发行证券、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擅口设立证券公司、擅门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服务机构、非法持冇股票等)、超越法定权限的证券违法行为(如法人非法利用他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帐户、超出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证券业务)、滥用职权的

6、行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违法核准证券的发行、上市,违法批准设立有关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其屮,只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才构成犯罪行为。尽管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仍有其本质的区别。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证券犯罪的危害性很大,而一般违法行为则情节显著轻微。(2)证券犯罪触犯的是刑律,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有关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3)证券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一•般违法行为只是承担民事和行政上的法律责任。三、证券法律责任证券法律

7、责任,即违反证券法或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证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侵害国家、法人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吋,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经济关系既可以单独适用某一种责任,也可以同时并用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责任。(-)证券民事责任证券民事法律责任,即违反证券法或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证券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证券立法或者合同上的义务而产生的民事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以补偿受害当事人为口的,它是一种补偿性的财产责任。在我国,承担证券民事责任的方式有:返还财产

8、(返还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损害赔偿)和支付违约金。我国《证券法》第232条和《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了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即违法行为者应当乐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同吋被判处刑罚,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其财产不足以同吋支付吋,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我国在设计证券法责任体系吋遵循的原则是:民事赔偿为一般,行政或刑事惩罚为例外;赔偿为主,惩罚为辅。(-)证券行政责任证券行政责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