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行为的罪名分析

“碰瓷”行为的罪名分析

ID:46032064

大小:5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0

“碰瓷”行为的罪名分析_第1页
“碰瓷”行为的罪名分析_第2页
“碰瓷”行为的罪名分析_第3页
资源描述:

《“碰瓷”行为的罪名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碰瓷”行为的罪名分析“碰瓷”行为的法理与法律分析驾驶机动车“碰瓷”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利川交通事故责任在对方这一表象或者假象,以作为获得“赔偿”或者敲诈的借口。其行为性质基本可以分为三种,即危害公共安全、诈骗、敲诈勒索,其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则分别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具体分析如下:一、“碰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说來,“公共安全”是与“个人安全”相对应的概念,简单-地说,它就是指多数人的安全。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主要从犯罪对彖的不特定性角度來认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质。因为公共安全在

2、本质上是指多数人的安全,那么,这里的“不特定”一方面是指行为最终会危及到哪一具体対象的安全事先不能确定,另一方而,还应当要求行为有随时向危及到“多数人”安全的方向扩展(发展)Z现实对能性。也就是说,“不特定”既指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述应包含危害结果的不特定,即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对象是明确的,但是实际造成的结果已经超岀行为人的原本意图或者是行为人的本來意愿,现实地危及到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重人财产安全。所以,行为是否貝有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安全Z现实对能性,是判定其能否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驾驶机动车“碰瓷”

3、的案件中,行为人意图侵害的对象事先并不确定。虽然最终侵害的具体对象是特定的,是行为人在众多潜在的被害人中通过精心的目标选择而确定的勒索对象,但是,这并不妨碍其“碰瓷”行为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属性。其行为的危险性即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是由行为方式木身及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决定的。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上,车流量人冃行车速度快,因行为人所采取的突然变速冲撞正在正常行使的被害车辆的方法,会很可能使快速行驶的被害车辆因突然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进而造成不特足或多数人的死伤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换言Z,此类行为具有“向危及第三人安全扩展Z现

4、实可能性”,故应认定其已经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我国刑法第-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未能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状作出明确的规定,如何判定此罪中'‘其他危险方法”的范围,一直是闲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从刑法规定看,“其他危险方法”是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并列的行为方式,同属一个法条,适用同一档法定刑,所以,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限制,对其应参照放火等罪的可罚性来理解,即在危险性上应当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具有可罚的相当性。既然刑法第一百一I•五条已明确规定了第一百一十四条发展后的结果是“致人重伤、死亡”,那么,作为可以直接转化为犯罪结果的

5、具体危险犯,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在性质上就必须能够导致不特泄或者多数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即实质上具冇致不特足或者多数人重伤、死广的现实可能性。从贯彻罪刑法足原则的角度,应排除仅能导致轻伤以及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危险方法。在对具体危险进行主观判断,即在解决应以什么样的事实为危险判断的基础、由谁來判断、在什么时刻进行判断这三个关键性问题时,廿前刑法理论和审判实践均采“客观说”,即应当以事后杳明的行为时所存在的各种客观事实为基础,以行为时为标准,从一般人的立场出发來判断。具体而言,如果就事后查明的行为时存在的情况以及以一般人的观念來看,在侵犯特定对

6、象安全的同时,发生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安全这一结果的町能性极大,即具有上述的高度盖然性时,就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反Z,如果该行为完全没有发生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安伞这一结果的可能或者可能性极小时,就不能认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口然得出的结论。由于城市主干路和高速路是国家及地区的重要交通干道,貝有车流量人、行车速度快以及行人多等特点,一旦在某路段出现突发性事件,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特别是此类行为是采取突然变速冲撞正在正常行使的其他车辆的方法,从一•般人的常识判断,很有可能使被害车辆因受到撞击

7、或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从而酿成车毁人亡的重大后果。也就是说,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使不确定的第三人的介法权益处于随时受到侵犯的危险状态Z中,发生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安全这一结果的对能性极人。凶此,将其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符合该罪的木质和立法精神的。从司法实践看,2007年9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2007)朝刑初字第1669号,2007年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二中刑终字第2260号对在城市主干道驾驶机动车“碰瓷”的行为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二、“碰瓷”构成诈骗罪“碰瓷”这种情况也可能

8、发生在车流量不人、车速较慢的市区道路、住宅小区等道路上发生的事故。这种情况一•般很少会发生午辆的连环碰撞,因此一般不会危及到公共安全。“碰瓷”人利用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