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浅谈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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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化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农村矛盾纠纷也开始出现复杂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旧的调解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问题,一般情况下,当民事权益发生纠纷时,只有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结果才是最公正的,因为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和道德观念的产物。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人不愿意直接借助法律手段维权。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要么是人们对法律了解不深或是对法律怀有天然的抵触心理,认为“法”即是“刑”;要么是效费比太低,与预期可得利益比起来,当事人不胜法律程序之繁,或说不愿承担“讼累”。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纠纷解决制度,新

2、的时代背景和新的社会变革也赋予了它新的特色。“自民主革命时期开始,经过长期实践,不断赋予这一制度以新的内容和活力,终于形成了现行的在群众自治组织主持下,在自愿基础上公平合法地排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一、新形势下的矛盾特点以及调解组织现状(一)基层民间纠纷的新特点近年来,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引发了农村社会深层次的变革。各种摩擦、碰撞随之不断产生,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矛盾,这些矛盾引发的纠纷除了一些固有的特点以外,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许多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有时还涉及到像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以前的纠纷大多是婚姻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土地纠纷等,而现在类型日益扩张。债权债务纠

3、纷、宅基地纠纷、干群关系纠纷、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等频发。以前的纠纷多是因为“咽不下一口气”,而现在的纠纷多是利益之争,比较注重经济利益。而且农村纠纷多因小事引起,甚至一把庄稼、一个土沟,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纠纷。(二)现行人民调解组织概况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有三级,即:镇调解中心、管区调解站和村调解委员会。镇司法调解机构的职责为:依法解决干群矛盾和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民间纠纷;指导村级调委会的工作;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解决矛盾纠纷,设立协调方案,调防结合,落实协调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疑难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本乡镇内。管区司法调解机构的职责为:疏导

4、处理村干部矛盾、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纠纷以及村调委会难以处理的问题;负责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排查本管区矛盾纠纷,指导村委会工作,及时向镇调解中心反映情况,汇报工作。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为:排查预防、跟踪监控、处理一般性邻里纠纷、耕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及时向管区调解网和镇司法调解中心反馈信息,负责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现今的调解网络已经比较健全,各镇在镇司法所中有调解庭,很多村和管区解决不了的纠纷在这里往往可以最终得到化解。另外,如果镇调解中心遇到了比较大的疑难纠纷,有时会抽出各地的人员,争取尽快解决问题。各镇下属的管区、村的调解站、调委会的工作方式更为灵活

5、,民间很多纠纷是在当事人家里或田间地头当场就由调解人员解决的。(三)现行人民调解制度的创新近几年来,农村和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越来越广,镇村两级现有的法律服务力量薄弱,很难做到有求必应。颜庄镇司法所本着本镇的实际,向党委政府建议,组建一支公益法律服务队伍,负责解决农村法律事务问题,得到了党委政府的支持,2009年9月,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应聘成为颜庄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工作者,这是全省第一支乡镇级公益法律服务队伍,中心建立一年多以来,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0余件,为企业和村居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根据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缺乏与有关部

6、门配合,难以形成合力的实际,颜庄镇又在全镇范围内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根据纠纷的性质,属于民间纠纷的,指派司法所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人民调解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属于公安部门的指派公安部门依据行政调解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同时在派出所、法庭设立了警民联调室,法庭调解室,大调解工作机制运行这一年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共调处各类纠纷210余起,大调解的做法被《人民日报》和《法制日报》报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诉讼外的纠纷解决制度,其规模与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其地位也是勿庸置疑的。然而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民间纠纷对人民调

7、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现行法律规定却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立法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关注程度也是与其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称的。解决这些问题,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一)关于村镇纠纷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宗旨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工作的目的与宗旨和司法机关进行裁判工作的目的与宗旨在总体上应该是一致的,即维护公正,或者说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正当利益.捍卫社会正义。但是,“农村的稳定”、“避免群众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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