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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金牌原创]核销科加工贸易核销下厂指导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核销科加工贸易核销下厂指导管理办法(修订)第一部分内控要求第一条【组织实施】加工贸易下厂核销由办事处核销部门负责。核销经办关员提出申请,经科长同意后组织实施。核销部门可参与保税中后期下厂核查。由核查部门提出需求,分管主任同意后实施。第二条【双人作业】下厂核销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海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第三条【廉政告知】下厂前经办关员应当携带《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廉政纪律告知和反馈表》,交由企业填写。反馈联由企业自带或邮寄至办事处办公室。第四条【政策宣传】经办关员下厂核销时,应当同时对企业开展宣传教育:1•海关法律;2•加工贸易及保税管理要求;3.核销注
2、意事项;4•海关廉政及工作要求。第二部分下厂流程第五条【下厂情形】经办关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提出下厂核销需求:1.新企业首次核销;2•核销手册久催不报的;3•联网E帐册、区内H帐册核销;4•其它需要下厂的情形。第六条【审核要素】经办关员下厂核销,应当根据核销需求检查以下一种或几种要素:1•企业生产工艺流程;2.产品单耗;3•边角废料;4.残次品;5•非保税料件耗用;6•加工贸易货物内销;7•成品退换;8.样品;9•边角料公开交易程序;10•保税货物管理。联网企业E帐册核销还应当检查以下要素:1•替代料、核增核减、清单及BOM变更;2•企业管理系统。第七
3、条【审核方法】经办关员下厂核销,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查阅、复制企业与保税业务有关的合同、发票、单据、账册、业务函电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采用ERP等系统管理的,查阅系统相关数据。2•进入被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保税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3•询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与保税业务有关的情况。第三部分后续处理第八条【下厂报告】经办关员应当在下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下厂核销记录单》。审批结束后,应当将《记录单》及随附资料交由归档人员归档。第九条【联系配合】核销部门在下厂核销过程中发现的线
4、索应当及时移交核查或缉私部门。第四部分法律责任第十条【企业责任】企业应当接受并配合海关下厂核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据实提供海关核销需要的有关资料和实物,不得拒绝、拖延、隐瞒。第十一条【海关责任】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企业提供的涉及其商业秘密的资料。企业可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申请,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下厂核销应当遵守海关法律及工作要求,严守“海关人员六项禁令”等廉政规定。附件:《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下厂核销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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