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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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佛山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4)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

2、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5)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3、五至十级伤残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办理条件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

3、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注:第二代身份

4、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工伤保险办

5、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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