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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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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工伤鉴定实用干货 工伤职工在进行了工伤认定后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容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工伤职工又该如何具体做工伤鉴定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2、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
3、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
4、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大家可以不要小看了工伤鉴定的程序对于遭受工伤的职工而言如果没有这个鉴定的话那么就不能对自己的伤残作出等级评定也就没有参考依据进行工伤赔偿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
5、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
6、位负担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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