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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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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换证即将截止,全国各地纷纷出台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检查办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冇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的规定:2016年6月30日是原资质企业换证的截止日。随着截止日的到來,全国各地纷纷出台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査的文件,陆续将正式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工作。5月27「I,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布《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有几点内容需要大家特别关注。1、外省市进沪企业的基本信息与资质信息,将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俗称为“四库一平台”)直接获取。2、外省市进沪企业冇下列悄形之一的,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不予
2、办理进沪信息报送:1)在部监管平台屮无企业信息或信息不符的;2)在部监管平台中登记的注册人员人数未达资质标准要求的:3)近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部监管平台被通报的;4)近一年内被清出上海建筑市场的。3、上海市企业将通过上海市管理信息平台监管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并结合补保、工商等部门的数据,对企业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1)技术负责人达标情况;2)注册人员达标情况;3)非注册人员达标悄况等。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外省市进沪企业在部监管平台屮登记的注册人员达标悄况进行监管。4、被撤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卩的,企业可在资质被撤冋后的3个月内,向本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申请
3、。超过3个月未申请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过的,资质状态将调整为“注销”,并在外网公告。资质被注销后,企业按照规定从最低等级资质开始中请。5、上海市建立建设丄程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评价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管。文件详细内容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币场主体行为,倡导建设丁稈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W场秩序,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木市建筑业实
4、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及外省市进沪丁•程勘察、设计、施T、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管辖范I羽内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动态监管相关工作。各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协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动态监管相关工作。第四条建设丁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主要采取企业口查、信息系统监管
5、以及实地核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企业自查是指建设工程企业按照规定对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进行自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信息系统监管是指以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中记录的信息比对为基础,通过信息系统与企业资质相关标准进行实时比对,系统对不达标企业按设定要求进行白动处理;实地核查是指建设管理部门随机到企业的办公现场或者要求企业到指定地点,对企业资质达标情况进行核查。第五条木市建立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评价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管。第二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木市企业在资质审批通过后或者外省市进沪企业办理进沪企业信息报送手续后,企业电了版诚信手册口动开通。企业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
6、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开展建筑市场的相关活动。前款所称的诚信手册,是指利用信息数据库、互联网等计算机及现代通讯技术,以电子数据方式记录和显示在沪建设工程金业的工商登记、金业资质、工程业绩、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的载体。第七条外省市进沪企业持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上办事大厅中请办理进沪企业信息报送,可选择一项或多项资质进入上海建筑市场。外省市进沪企业的基本信息与资质信息由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管理信息平台)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部监管平台)直接获取。第八条外省市进沪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姿将不予办理进沪信息报送:(一)在部
7、监管平台中无企业信息或信息不符的;(二)在部监管平台中登记的注册人员人数未达资质标准耍求的:(三)近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部监管平台被通报的;(四)近一年内被清出上海建筑市场的。第九条外省市进沪企业办理进沪企业信息报送后,市行政服务中心、驻沪办建管处自收到报送信息后半年内对外省市进沪企业开展首次核查,并対进沪半年内未办理过合同信息报送手续或者未有中标记录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各省市驻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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