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

ID:46006725

大小:109.51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0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_第1页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_第2页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_第3页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_第4页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    XX年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7号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点为规范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邮政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实施、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统一

2、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依法主管邮政业标准化工作    国家邮政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定邮政业标准体系、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邮政业国家标准和制定、修订邮政业行业标准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标准化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的标准化工作    国家邮政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研究提出本业务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建议配合国家邮政局标准化管理部门起草本业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具体负责本业务领域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培训、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按本办法规定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邮政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快递等相关行业协会按照规定程序参与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反映行业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指导会员单位执行邮政业标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贯彻

4、执行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标准化制度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范围与类型    第七条邮政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八条对邮政业需要统一的下列技术与服务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一)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标识、邮政编码编制规则等要求;    (二)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设施及其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    (三)快递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设施及其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    (四)邮政业使用的信封、封装用品、寄递单式等用品用具的

5、技术要求;    (五)通用设备及车辆的技术要求以及检测方法等;    (六)信息化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七)按照国家关于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其他技术与服务要求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九条下列要求不得制定为邮政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一)季节性操作规范、应急管理等临时性要求;    (二)只在单一企业内部适用的技术及服务要求但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要求内容除外;    (三)只适用于单一行政区域的技术及服务要求;    (四)职业

6、技能规范、操作指南、管理要求、工作办法、指导意见等    第十条邮政业技术与服务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项可制定邮政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性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事项;    (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及其他国际组织技术报告的项目    邮政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7、者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下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制定为强制性标准:    (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二)邮政行业安全作业、管理及安全设施标准;    (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邮政业其他技术与服务性要求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三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    第十三条邮政业标准实行立项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全国邮政

8、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四条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对收集到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初审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标准立项建议报送国家邮政局标准化管理部门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由国家邮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对拟立项的行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正文描述: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    XX年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7号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点为规范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邮政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实施、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统一

2、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依法主管邮政业标准化工作    国家邮政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定邮政业标准体系、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邮政业国家标准和制定、修订邮政业行业标准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标准化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的标准化工作    国家邮政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研究提出本业务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建议配合国家邮政局标准化管理部门起草本业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具体负责本业务领域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培训、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按本办法规定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邮政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快递等相关行业协会按照规定程序参与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反映行业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指导会员单位执行邮政业标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贯彻

4、执行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标准化制度    第二章标准的制定范围与类型    第七条邮政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八条对邮政业需要统一的下列技术与服务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一)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标识、邮政编码编制规则等要求;    (二)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设施及其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    (三)快递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设施及其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    (四)邮政业使用的信封、封装用品、寄递单式等用品用具的

5、技术要求;    (五)通用设备及车辆的技术要求以及检测方法等;    (六)信息化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七)按照国家关于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其他技术与服务要求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九条下列要求不得制定为邮政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一)季节性操作规范、应急管理等临时性要求;    (二)只在单一企业内部适用的技术及服务要求但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要求内容除外;    (三)只适用于单一行政区域的技术及服务要求;    (四)职业

6、技能规范、操作指南、管理要求、工作办法、指导意见等    第十条邮政业技术与服务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项可制定邮政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性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事项;    (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及其他国际组织技术报告的项目    邮政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7、者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下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制定为强制性标准:    (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二)邮政行业安全作业、管理及安全设施标准;    (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邮政业其他技术与服务性要求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三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    第十三条邮政业标准实行立项公开征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全国邮政

8、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下一年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四条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对收集到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初审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标准立项建议报送国家邮政局标准化管理部门    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由国家邮政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对拟立项的行业

显示全部收起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