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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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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溪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全文 《本溪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已经本溪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本溪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规范、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主
2、要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等 本办法所称地理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信息及重要属性信息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地理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3、 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公安、林业、房产、水务、交通、保密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基础测绘、应急测绘等公益性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
4、员依法对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和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第七条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 第八条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水务、交通、房产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经
5、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所属部门编制专业规划涉及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应当征求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事项: (一)全市(县)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维护; (二)本级财政负担的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三)本级财政负担的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和维护及航空摄影与遥感测绘; (
6、四)本级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的编制; (五)地理市(县)情普查监测; (六)测绘应急保障; (七)本级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含天地图本溪);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 第十条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行定期更新与实时更新相结合的制度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更新: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应当每5年维护、更新一次; (二)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三)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
7、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测绘地理信息实行共享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地理信息成果应当及时、无偿地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换和共享 第十二条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政府部门或者财政投资建设的涉及地理信息的相关专业信息系统应当以本市基础地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平台立项前应经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三
8、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基础地理信息为依托及时收集有关交通、水系、地名、土地覆盖、境界等地理信息变化情况定期更新数据库为政府决策、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城乡规划建设等提供地理市情综合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四条以下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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