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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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解:《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的程度不断加剧因此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需要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图解:《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将于XX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严禁在国家无人值守自动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1米的建筑物、构筑物;违者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个“禁止”避免触碰“雷区”    ①在观测场周边2000米探

2、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改变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下垫面的性质;    ③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④在观测场周边1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1米的建筑物、构筑物;    ⑤在观测场周边10米范围内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    ⑥阻挡观测仪器感应面通风;    ⑦设置造成天气雷达回波强度损失大于1分贝的障碍物;    ⑧设置造成雷达接收机灵敏度损失大于1分贝的有源干扰;    ⑨设置影响天气雷达探测的电磁干扰源;    ⑩设置干扰或者影响天气雷达的设施    侵占气

3、象探测场地将受罚    违反以下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擅自移动、侵占气象探测场地、仪器、设施、标志、气象通信电路和信道    擅自向社会公开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未经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同意传播其发布的气象信息进行营利性活动;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部门提供或者审查;    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    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资质和资格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防雷装置设计图纸不符合国务

4、院气象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或者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单位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处罚标准    危害气象设施最高可罚5万元    ▼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    ▼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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