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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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2009年05月12日15时48分39主题分类:环境保护资源能源 “气象设施” “气象探测”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已经2009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三运二○○九年五月二日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增强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准确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

2、活提供保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编

3、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其他设有气象台站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无线电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

4、。  第六条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下列气象设施: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等;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接收站等;  (三)单独设立的无人值守的自动气象站、雷电监测站、地基GPS接收站、风能资源探测站等;  (四)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其设施;  (五)其他需要保护的气象设施。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具体要求等,

5、向本级城乡规划、建设、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具体要求等发生变化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前款所列有关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要求和保护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志。  第九条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障碍物,进行爆破和采石;  (二)进行采砂、取土、焚烧、挖塘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活动;  (三)种植对气象探测信息准确性、稳定性测量产生影

6、响的作物、树木;  (四)设置影响气象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五)实施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程总体规划图,图中应当详细标注建筑物地基海拔高度、建设高度、宽度和距气象探测场的最近距离、仰角、宽度角等数据材料;  (二)涉及无线电系统的,应当提供无线电设备的有关技术参数;  (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属于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探测环境,

7、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属于其他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省气象主管机构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建设。  第十一条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批准进行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的建设活动。确需进行此类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有关建设项目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8、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气象台站的站址及其设施的安置应当保持长期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  因实施城市规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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