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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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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 下面yjbys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证券从业知识点:投资银行业务监管仅供大家参考 知识点一、监管概述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知识点二、核准制 1、核准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而且必须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若干实质条件同时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审核制度 2、推行股票、转债发行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是中介机构尽职尽责(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3、特点(与审批制的区别)
2、 (1)选择和推荐企业上:由保荐人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从而增强了保荐机构的责任 (2)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需要来选择以适应企业按市场规律持续成长的需要 (3)发行审核上:发行审核将逐步转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4)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知识点三、保荐制度 (一)建立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双保”要求)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行保荐还必须要具有保荐
3、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来负责保荐工作 (二)明确保荐期限 1、《保荐办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两个阶段: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阶段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再次公
4、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的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确立保荐责任要在推荐文件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等做出必要的承诺 (四)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保荐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
5、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在两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两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在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有关具体监管措施规定如下: 1、保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 (1)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6、漏 (2)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 (3)尽职调查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保荐工作底稿制度未有效执行 (4)保荐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文件 (6)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审委的审核工作 (7)通过从事保荐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8)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2、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
7、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1)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 (2)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3)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 (4)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 (5)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审委的审核工作 (6)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3、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人的措施: (1)在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
8、推荐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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