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自首从宽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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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自首从宽的规范化论文摘要在得减主义模式下,法官对自首犯是否从宽处罚拥冇决定权,但这种决定权的使用不应随意而武断,它应当被规制在一定的范围Z内:对于自首犯,无论自首动机如何,无论犯罪情节怎样亦无论悔罪态度好坏,只要其客观上冇自首行为,原则上应当予以审慎地轻判。只冇犯罪前预谋自首,妄图钻法律空了,逃避惩罚的自首犯,在经过确凿证据证明Z后才能排除从宽的适川。论文关键词H首从宽处罚量刑自首从宽理念被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但各个国家的立法模式却冇不同,既存在必减主义模式,也存在得减主义模式,或者兼而有Z。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确定了口首从宽的得减主义模式,这便得法官具有

2、口首从宽的口由裁量权,如何规范这一裁量,是本文主耍探讨的内容。一、自首从宽的根据对于口首从宽的根据有日本学者提出:“Z所以把自首作为任意减刑的理由,在政策意图上是为了便于对犯罪的搜查和处罚,同时也考虑到事后减轻行为人的悔改责任。”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也提II!:"自首不但奖励行为人Z悔改认过,而且使国家Z追溯节省人力少物力,易于侦明犯罪Z事实真相,故现行法采取口首必减轻制度。”我国学界对口首从宽的根据也曾多有争论,但是经过学者归纳总结,主要集中为两点:“其一,口首从宽是实现刑罚口的的需要;其二,口首从宽是实现刑法功利目的的需要。”(一)刑罚目的实现的需要刑罚的冃的实际上

3、是指“国家运用刑罚的冃的,即国家通过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貝-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我国监狱法第1条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罪,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木法。”据此,学者进一步细分,从而形成了三个层次:惩罚犯罪人是刑事处罚的表层冃的;改造犯罪,预防和减少犯罪是刑事处罚的屮层目的;保障

4、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则是刑事处罚的深层次目的。三层次刑罚目的学说是一个整体,前一层次是后一层次的手段,而后一层次是前一层次要达到的效果。讨论自首从宽是否冇利于刑罚冃的的实现,最为关键的问题是看它是否冇利于实现三个层次手段与效果的关系。首先,H首从宽有利于改造犯罪目的的提前实现。正如学者们提出:“刑事处圖屮的惩罚目的性应当控制在最有利于防卫社会免遭犯罪侵害和最有利于犯罪人M归社会这个度上。”就犯罪人而言,其并无在犯罪之示向司法机关自首的义务,自首是犯罪人的一种表示,它把木来的司法机关与犯罪之间的斗争变成了犯罪人对司法机关的合作、妥协。刑罚给予从宽的

5、鼓励即是鼓励犯罪人白我改造,从而使第二层次改造犯罪的目的得以提前实现。其次,自首从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目的的实现。其一,已实行犯罪的未归案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依然对社会存在潜在威胁,口首从宽的制度规定能够使这些人感受到宽和处遇感,使Z能够早日归案接受法律的制裁,从而及吋打消他们再次犯罪的意念;其二,刑罚目的的实现在于刑罚的必然性、及时性、公开性以及适当性。所以越早将犯罪人置于法律的制裁Z下,越能够使人们感受到犯罪行为以及刑罚处罚的密切联系,从而消除潜在的犯罪人抱有的实施犯罪行为能够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再次,口首从宽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

6、序。刑罚能及吋有效的作用于犯罪,在改造犯罪的同时有效的预防犯罪,使犯罪率降低,从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二)刑法功利主义的需要在追究犯罪过程中,考虑司法成本的“算账思维”被称为刑法的功利主义,正如边沁所说:“只冇功利主义才是立法的基木原则。”司法资源的冇限性和犯罪的多发性永远是不可调和的一组矛盾,自首一定程度上使得案情得以迅速冇效的侦破,无疑节约了司法成本,作为受益一方的公权力给予犯罪人从宽的处理,这并没冇什么不公平的地方,事实上,美国的“辩诉交易”就是在这个理念的基础之上建立起來的。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考量白首从宽的根据,刑罚目实现的需要是主要根据,刑法功利主义

7、实现的需要是次要根据。刑法功利主义只有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才能适度考虑,木末倒置则有可能放纵犯罪。二、自首从宽模式探源(一)国外所采用的从宽模式目前世界上占首从宽处断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得减主义模式,所谓得减主义,指的是立法者不对自首从宽做出硬性规定,只是提供从宽处罚的指导性意见,司法官在处断白首犯过程屮有决定是否从宽的裁量权。比如韩国刑法典第52条规定:“犯罪后向搜查机关白首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一种是必减主义模式,所谓必减主义就是指立法者已然对口首从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只要符合口首的条件,司法官就必须从宽处断。采用这种模式的比如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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