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沉默权研究

试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沉默权研究

ID:46001407

大小:73.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0

试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沉默权研究_第1页
试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沉默权研究_第2页
试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沉默权研究_第3页
试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沉默权研究_第4页
试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沉默权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沉默权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沉默权研究论文摘要沉默权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的确立,沉默权成为职务犯罪侦查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该重新审视沉默权,积极面对,研究其起源、成因以及因对策略,以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打击职务犯罪案件并重,保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论文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沉默权随着我国刑事诉法的修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与世界接轨,更加注重保护犯罪嫌疑

2、人的人权,《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实质上已经在我国确立了沉默权。对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如何应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成为当务之急。同样刑事诉讼法的颁布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许多机,侦查部门应当提前适应刑事诉法,应对沉默权的挑战,更好的履行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责。试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沉默权研究论文摘要沉默权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原则的确立,沉默权成为职务犯罪侦查中必须面对的问

3、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该重新审视沉默权,积极面对,研究其起源、成因以及因对策略,以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打击职务犯罪案件并重,保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论文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沉默权随着我国刑事诉法的修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与世界接轨,更加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实质上已经在我国确立了沉默权。对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如何应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成为当务之急。同样刑事诉讼法的颁布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许

4、多机,侦查部门应当提前适应刑事诉法,应对沉默权的挑战,更好的履行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责。—、沉默权的概念与起源沉默权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和重要的人权保障制度,最初形成于英国法,但其思想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的法谚“人民不自我控告:西方传统观点认为,沉默权产生于仃世纪后期的英国,是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的产物。1848年,英国证据法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沉默权。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Mirandav.Arizona案件确立了“米兰达规则”,把沉默权推向了极端,使沉默权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

5、巨大的影响。关于沉默权的内容,学者们还有不同的认识。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沉默权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刑事沉默权,是指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该定义强调了沉默权的“不自证其罪”的特征;第二,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而享有的拒绝回答的权利。该定义将沉默权理解为一种“拒绝回答”的权利。第三,沉默权即对任何人都不得强制其做不利于本人的供述的权利。该定义

6、强调了“不得强制”获取口供。第四,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享有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人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文赞同第一种意见,即我国沉默权是指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影响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但是其第50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实际上已经确立了沉默权的核心内容,

7、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从法条规定来看,我国沉默权实际上已经确立,然而沉默权相关的配套制度尚未完全落实,给检察机关职务侦查工作带来诸多消极(-)沉默权的确立意味着“零口供”职务犯罪案件出现机率提高所谓“零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只作无罪、罪轻的辩解,拒绝作有罪供述或者保持沉默、缄口不言的事实情况肿零口供”案件使得部分受贿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而无法认定。职务犯罪尤其

8、是受贿犯罪,一般都是高智商“一对一”的犯罪,除行贿人的言辞证据外,很难获取其他证据,受贿人沉默权的确立使得受贿人一方如果行使沉默权保持沉默,即使有行贿人单方的证言,也很难使受贿案件最终获得法院的认定,从而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沉默将导致正义无法彰显,在客观上造成了实体正义的损害。(二)沉默权的确立意味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或许成为宣示性条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