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5998217
大小:81.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1-20
《试论法治目标下的公众法律意识的生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法治目标下的公众法律意识的生成作者:黄信良,朱建璋来源:《行政与法》2007年第4期继续进行“五五”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法治:一是要有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要被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法的形成和实施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法律意识是法的需要能否及时、完满地导向法的创制的关键。如果公民、社会组织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理解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就不可能自觉地、正确地
2、实施法律。法律意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称。狭义的法律意识通常是指人们认可、尊重和运用法律的意识,亦即人们的守法意识或规则意识(本文所指的法律意识主要指狭义而言)。普法应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但以往普法往往着眼于普及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公众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这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一些地方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知法犯法,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现象依旧存在,究其原因,主要不是行为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是
3、缺乏守法的内在自觉和法律意识。因此,笔者认为,在法治社会目标下的普法必须在理念、机制和方式上有所创新。真正使“五五”普法成为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一、强化“一大机制”:利益诱致根据人趋利避害的利益本性,人们后天的社会性意识一般是由利益诱致而成的。同样,法律意识的形成依赖于法治导致的利益供给。如果守法不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好处,那么,无论怎样普法,也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同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托关系、找门路、送钱送物者能得到好处,人们就会相应地形成权力意识、金钱意识,而不会是法律意
4、识。权利是义务意识的认知基础。失去权利和权益的诱致和给付,人们会对义务产生种种消极的评价:麻烦、负担、包袱、伤害、灾难等等,而采取回避、逃避义务和滥用权利的消极态度。因此,法律意识的形成,不仅需要坚持不懈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更需要权利和权益的有效诱致和供给,法治必须以利益为“敲门砖”,才能使法治深入人心进而形成相应的法律意识。当然,由于各种群体乃至不同个体的具体情况试论法治目标下的公众法律意识的生成作者:黄信良,朱建璋来源:《行政与法》2007年第4期继续进行“五五”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
5、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法治:一是要有制定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要被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法的形成和实施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法律意识是法的需要能否及时、完满地导向法的创制的关键。如果公民、社会组织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理解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就不可能自觉地、正确地实施法律。法律意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称。狭义的法律意识通常是指人们认可、尊
6、重和运用法律的意识,亦即人们的守法意识或规则意识(本文所指的法律意识主要指狭义而言)。普法应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但以往普法往往着眼于普及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公众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这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一些地方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知法犯法,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现象依旧存在,究其原因,主要不是行为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是缺乏守法的内在自觉和法律意识。因此,笔者认为,在法治社会目标下的普法必须在理念、机制和方式上有所创新。真正使“五五”普法成为建设法治
7、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一、强化“一大机制”:利益诱致根据人趋利避害的利益本性,人们后天的社会性意识一般是由利益诱致而成的。同样,法律意识的形成依赖于法治导致的利益供给。如果守法不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好处,那么,无论怎样普法,也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同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托关系、找门路、送钱送物者能得到好处,人们就会相应地形成权力意识、金钱意识,而不会是法律意识。权利是义务意识的认知基础。失去权利和权益的诱致和给付,人们会对义务产生种种消极的评价:麻烦、负担、包袱、伤害、灾难等等,而采取回
8、避、逃避义务和滥用权利的消极态度。因此,法律意识的形成,不仅需要坚持不懈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更需要权利和权益的有效诱致和供给,法治必须以利益为“敲门砖”,才能使法治深入人心进而形成相应的法律意识。当然,由于各种群体乃至不同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内在需求不同,这种“敲门砖”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应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利益诱致机制根据不同标准可作如下分类;(一)根据诱致对象的利益得失不同,可分为肯定性诱致和否定性诱致。肯定性诱致是指法律对于真正自觉遵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权利和权益的保护和供给,从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