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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论推定规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上)的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上)何家弘推定是由法律规定并由司法人员作出的具有推断性质的事实认定。由于“推定”一般都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的,所以在司法活动中运用推定方法认定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就表现为对“推定规则”的适用。推定规则的表现形式可以是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法律,也可以是司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证据规则或者作出的司法解释和具启约束力的判例。在本文屮,笔者将主要从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两个方面来探讨推定规则的适用问题。由于笔者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问题比较熟悉,所以本文的讨论也以刑事诉讼为主。一、推定规则适用与证明责任的配宜(一)推定规则适用中证明责任问题的缘起虽然推定是法官认定案件
2、事实的-•种方法,但是在诉讼活动中适用推定规则的直接作用是免除了一方当事人的证切责任并添加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笫(三)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损害结果Z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关于环境污染损害原因或因果关系的司法推定规则。众所周知,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屮,原告人即受害人本应承担所有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包括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在环境污染事件屮,损害结果往往是较
3、长时期内多种因素复合造成的,其屮的因果关系十分复杂,而且还涉及专业知识,因此一般的受害人往往无力证明。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并进而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了修止,要求被告方即加害人承担其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Z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上述推定规则就是一例。按照这一规则,原告人不再承担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Z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同时被告人则要承担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如果被告人不进行举证或者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说服法官接受其主张,法官就应该推定该污染行为是
4、造成该损害结果的原因并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和其他类似的诉讼屮,适用推定规则可以更加公平合理地在诉讼当事人Z间分配证明责任。一•方面,在此类诉讼中,原告方很难完成因果关系等要件事实的证明任务,适用推定规则可以避免其因客观条件造成举证不能而招致不公平的败诉结果。另一•方面,在此类案件中,被告方往往学握着证明相关事实的信息和能力,适用推定规则可以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证明活动,或者迫使其提供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信息,从而有利于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平合理地作出判决。由此可见,推定规则具有根据特殊情况在诉讼当事人Z间重新配置证明责任的功能。明确这一点Z后,
5、我们就要回答潜藏于上述文字后面且纠缠于相关概念Z中的两个问题——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并且从笔者选用语词的刻意小心推断出它们的众说纷纭。这两个问题是:第一,这种更新配置的对象是证明责任还是举证责任;第二,这种重新配置是证明责任的转移还是证明责任的倒置。下面,笔者将分别就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由于这两个问题是相互交叉的,所以笔者在讨论第一个问题的时候姑且使用“转移”的概念。(二)证明责任抑或举证责任ri前,我国法学界对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并小统一。有人认为这两个概念可以完全等同;有人认为这两个概念必须严格区分;有人主张统一使用证明责任的概念;有人主张一律使
6、用举证责任的概念;有人认为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有人认为举证责任包括证明责任。总之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就语词使用习惯而言,学者似乎比较偏爱“证明责任”的概念;而司法实务人员似乎更喜欢“举证责任”的概念,包括立法人员。在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律中,《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此都没冇明确的规定,只是后者的第64条提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冇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明确使用了“举证责任”的概念。该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冇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另外,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
7、代表的司法解释则在涉及相关问题时比较普遍地使用了“举证责任”的概念。笔者认为,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两个密切相关乂略有区别的概念。从字而上看,一个是举证,一个是证明,含义白然有所差异。举证的含义是举出证据或者提供证据;证明的含义是用证据來表明或者说明。那么,严格地说來,举证责任只是举出证据的责任,证明责任则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二者的侧重显然有所不同。但是,如果进一步分析其实质内涵,我们就会发现二者其实相去不远,因为举证的目的也是要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而证明也就包含了举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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